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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及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5.5”等17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2019-11-20

中国化妆品 2019年9期
关键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通告监管部门

2019年8月5日国家药监局发布,2019年第45号关于2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告,第46号关于停止销售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5.5”等17批次假冒化妆品的通告。

第45号通告指出,经江西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等检验,标示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生产的2批次婴幼儿化妆品不合格。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标示为广州腾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诺必行®婴宝特护膏检出禁用组分酮康唑;标示为平舆冰王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冰王®舒英宝母婴平安膏菌落总数超标。

二、上述不合格产品及相关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的规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河南省药品监管部门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要求江西、广东省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上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公开对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在国家化妆品抽检信息系统中填报并报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第46号通告指出,针对化妆品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国家药监局责成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省(市)药监局对标示名称为“天峰染发焗油5.5”“康婴健婴儿平安膏”“青草妍牌宝宝青草粉”等的产品进行调查。经查,17批次产品在标签上虚假标示了生产企业名称等信息,为假冒产品。

为保障公众用妆安全,净化化妆品市场环境,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法规规定,国家药监局要求各省(区、市)药品监管部门责令相关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上述假冒化妆品,深查深究其进货渠道,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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