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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方支付平台中存在的洗钱风险及防控

2019-11-16高昕航

时代金融 2019年26期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

高昕航

摘要:作为非金融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飞速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其存在的的洗钱风险却极大的威胁着国家金融安全及经济秩序,因此反洗钱行动势在必行,本文将从国家法律层面、平台管理层面等提出具体的反洗钱防控措施建议。

关键词:第三方支付平台  洗钱风险  反洗钱

一、引言

当今时代是互联网金融蓬勃发展的时代,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产生是“时势造英雄”的产物,可以说是时之必然,因为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其简便快捷、信用保障的特点受到越来越多消费者的青睐。中国银联在2018移动支付安全大调查分析报告中指出,我国手机用户支付规模已经达到5.7亿,而且根据易观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第4季度,中国第三方支付移动支付市场交易规模达到47.2万亿元人民币,环比升高7.78%。

在看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用户数量飞速上升、交易规模不断扩张的同时,我们还需要研究分析其存在的缺陷及漏洞。郭小卉、张盼盼(2016)指出第三方支付因其虚拟平台的架构,蕴藏着巨大的洗钱风险。熊华(2018)指出由于第三方交易平台交易模式的独特性,使得洗钱风险逐渐显现。

二、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现状

2009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反洗钱报告》,报告中明确将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作为洗钱犯罪类型之一。洗钱行为,简言之就是将犯罪违法所得通过一系列手段由非法变成合法。而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便利性、隐匿性就会被犯罪分子利用,通过平台进行交易就会大幅增加追踪难度,洗钱风险就会无限扩大。

根据上图显示,我国涉嫌洗钱案件仍存在高居不下的态势,在《中国反洗钱报告2017》中,央行各分支机构发现和接受可疑交易报告10265份,同比增长20.71%,如果不加以管控,将侵犯消费者的利益、正常的市场秩序及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

三、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难点简析

(一)法律监管层面存在空白

2007年,我国《反洗钱法》就开始正式施行,但到2010年6月,央行公布《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正式将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非金融机构纳入管理,要求履行反洗钱义务。随后,出台各种具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随着各种监管法规的出台,这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第三方支付平台监管的空白地带,但对规定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反洗钱内容还是过于宽泛,至今《反洗钱法》还未将第三方支付平台纳入法律层面进行管理,各种规章措施仍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可导致在执行反洗钱工作时,会存在“无法可依”的局面。

(二)平台公司的准入门槛低

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指出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否则不能从事支付业务。但必须提到的是,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门槛准入低是存在的现象,广东益民旅游休闲服务有限公司、上海畅购企业服务有限公司等公司的牌照已被央行注销。

准入门槛低所带来的就是平台公司的良莠不齐,一家平台公司如果存在管理漏洞,例如客户身份审核时的不严谨或者不核实大额交易资金来源,就会被犯罪分子抓住这些平台缺陷,极大的催发洗钱风险。而发生洗钱事项后,如果难以追踪资金的来源或者去向会增加反洗钱工作的难度。

(三)平台交易极强的隐匿性

最有效的反洗钱工作就是监管,而监管的难点就在于隐匿交易。在传统的资金交易模式下,是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操作一系列的程序来实现,但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仅仅需要一台移动手机,并不需要面对面的支付,减少了中间环节。第三方支付平台的便利性就在于此,而任何事物都是双刃剑,便利性的反面就是隐匿性。

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资金的中转机构,其职责就是负责资金的安全流转,避免交易双方之间的资金诚信风险,因此相比于金融机构,其并没有职责对可疑大额资金交易进行监测报告。反洗钱工作需要对资金的流转进行实时监测,而一旦包括第三方支付平台在内的非金融机构对可疑资金放任不管,就会失去对洗钱行为的辨别处理,给违法犯罪以可乘之机。

四、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防控对策

(一)完善法律法规,进行针对性立法

市场交易中,依法而行。对于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层面上应进行完善,专门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可能存在的洗钱行为立法,使监管部门能有法可依,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也要做到合规合法经营。例如《反洗钱法》可重新修订适用范围,将非金融机构包括在内。《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可以明确规定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中,消费者个人信息要得到确切保护。

在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过程中,要秉持与时俱进的理念,因此在法律法规方面要不断适应形势的进步,及时做出调整,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方面,要不断完善法律法规,依法解决新生的现实问题,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的出现。

(二)多部门协同共管,避免监管“灰色地带”

目前,央行作为主体监管部门,这是毋庸置疑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央行受人力、物力等方面因素限制,对支付平台全方位监管审查可能无法做到。在第三方支付平台反洗钱行动中,必然需要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例如市场监管部门核准支付平台公司的经营业务范围,超范围违法经营吊销营业执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辖区内金融组织分类审查,对经营数据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当多部门协同共抓该项工作时,一定要权责明晰,避免出现监管地带的空白或者重叠。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经营业务审查时,各部门可制定具体实施操作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力求审查工作做到全面细致。

(三)平台公司健全内控,堵塞相关漏洞

在反洗钱工作中,平台公司作为当事方,发挥着特殊的信息中介及资金中转的作用。因此在内控制度方面,必须加以健全,堵塞相关的支付漏洞。例如在注册认证方面实行实名制,对商户或者个人全面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准入制度,有效识别不法之徒。

第三方支付平台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时,还需要提升硬件设施,对资金流进行动态监测,如有异常或可疑交易,及时向央行等监管部门进行报告,并留存相关交易材料,同时也应与客户及时沟通,防止账户被犯罪分子利用,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四)借助大数据技术,建立行为信息库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支付平台的数据库会保存着交易记录等各种信息,央行可以利用大数据技术,将这部分数据扩充到内部数据系统,这可以作为监测洗钱行为的信息来源。例如央行的“网联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公司涉及银行账户的线上支付业务,都要通过该平台处理。

建立相应的信息库可以大范围覆盖监测洗钱行为的发生,但需注意,行为信息库除对交易双方之间进行摸排外,对第三方支付平台公司的沉淀资金等也需监管,杜绝发生平台公司诈骗等行为风险。

参考文献:

[1]郭小卉,张盼盼.第三方支付洗钱风险及防范探析[J].金融监管,2016(10):64-68.

[2]周袁民.互联网金融洗钱风险及防控对策研究[J].金融监管,2017(10):43-49.

[3]熊华.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犯罪风险防范初探[J].金融观察,2018(10):26-28.

[4]章惠萍.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洗钱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J].经济与法,2018:309-310.

[5]杜苑林.博弈论视角下我国第三方支付平台的政府监管问题研究[D].湖北大学,2018.

[6]杜苑林.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风险评估—以支付宝为例[D].湖南大学,2018.

[7]樊校君.我国第三方支付反洗钱法律规制研究[D].四川省社會科学院,2018.

[8]付敬莹.第三方支付平台法律监管问题研究[D].西北大学,2015.

(作者单位:华东理工大学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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