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全市文明养犬治理活动法理基础浅析
2019-11-13宋来甘肃政法大学丝路法学院甘肃兰州730070
新生代 2019年15期
关键词:文明
宋来 甘肃政法大学 丝路法学院 甘肃兰州 730070
一、杭州市政府的积极作为值得点赞
现行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早在2004年就完成了修改。近期发生的不文明养犬伤害小孩孕妇以及狗主人的不理智反应,引起了社会的普遍关注。既然有法可依,政府自当执行 既然人民需要,政府责无旁贷。紧接着杭州市政府依法发布公告,决定开展专项文明养犬治理活动,并紧紧围绕此次治理行动,增设办理养犬证途径、加大宣传力度等诸多调整以方便市民守法。毫无疑问,此次行动彰显了一个真正为民服务的政府的果断。我们注意到,在许多直接面向人民群众的部门,有不少都采取的是“和稀泥”的处理方式,对于权益受损的一方的诉求往往采取的是诸如“算了吧”、“他也不容易”等和稀泥式的处理办法。我们知道,唯有惩恶才能扬善,这些部门的处理无非是尽量少作为以减少自己犯错误的机会,是典型的懒政。国家限制个人私力救济的正当性就是因为成立了相关的解决纠纷的部门并制定了配套的规章制度流程,换句话说,政府一方面限制市民的私力救济,一方面又不积极作为或是作为不到位,就是在伤害那些守规则的市民,最终造成了恶人当道、好人难当的恶性循环。以此观之,杭州市政府的做法虽然是其本分之举,但也可称得上是一股清流。
二、《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的科学性辨析
此次治理活动的主要依据就是2004年修改后的《杭州市限制养犬规定》,距今已有14年之久,差不多是三个五年规划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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