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理论分析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改革
2019-10-21杨雨丰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杨雨丰
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理论概述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也逐渐盛行。我国第一次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升到国家改革的层面,是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该决定指出,要凡属于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原则上都可以通过委托、合同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要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随着顶层设计的逐步推进,我国各地区也先后展开了实跋性探索。
關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的界定,不同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界定。美国学者戴斯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出资、契约管理及评估兑现的过程。英国学者库伯则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指标是其回应性、经济眭、有效性。国内学者虞维华将其定义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由政府部口规定产品服务的范畴,通过支付费用向受托方购买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的行为。学者李军鹏则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种有效途径。
综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可以定义为:政府以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为导向,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为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双方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由政府界定购买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和品质,政府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后付费。简而言之,这是一种”政府出资、契约管理、定向购买、评估兑现”的供给侧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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