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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理论分析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改革

2019-10-21杨雨丰

锦绣·上旬刊 2019年1期
关键词:公共服务供给政府

杨雨丰

1.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理论概述

随着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也逐渐盛行。我国第一次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上升到国家改革的层面,是随着《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该决定指出,要凡属于事务性管理和服务,原则上都可以通过委托、合同等方式向社会购买,要积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随着顶层设计的逐步推进,我国各地区也先后展开了实跋性探索。

關于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内涵的界定,不同学者也给出了不同界定。美国学者戴斯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政府出资、契约管理及评估兑现的过程。英国学者库伯则认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重要指标是其回应性、经济眭、有效性。国内学者虞维华将其定义为政府和非政府组织签订合同,由政府部口规定产品服务的范畴,通过支付费用向受托方购买全部或部分公共服务的行为。学者李军鹏则指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一种有效途径。

综上,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可以定义为:政府以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为导向,将原本由自身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能转为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双方通过订立契约的方式,由政府界定购买体育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和品质,政府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后付费。简而言之,这是一种”政府出资、契约管理、定向购买、评估兑现”的供给侧方式。(如图1所示)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解决当下单元供给侧主体与社会公众日益多样化体育需求之间矛盾的重要手段。送种方式有利于整合、优化社会体育资源;有利于提高服务提供方的供给侧能为和水平;有利于缓解政府的供给侧压力,发挥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体育事业改革:有利于满足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

2.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基本方式

通过对国内外关于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相关内容的梳理,发现多数研究更多的是将服务作为一个整体来论述,以常量的形式纳入购买模式之中,并未考虑所购买的服务差异对购买的基本方式所产生的影响。然而任何领域的公共服务都可能是由多种次级服务所姐成,这些次级服务大多存在对服务标准、质量、规格方面的差异。根据目前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实施情况来看,由于购买服务在公共体育服务领域刚刚兴起,多数地区甚至还未施行该政策,同时作为卖方市场的企业及体育社会组织数量有限,同时需求又较大,因此政府部门只能暂时搁置企业与体育社会组织的供给侧差异,扩大选择范围。综合来看,有以下购买方式:

(1)采取合同外包的形式

合同外包分为竞争性购买与非竞争性购买两种方式。在竞争性购买中,是通过设定明确的公共体育购买目标,进行公开的招标,遽选符合标准的公共体育服务提供主体,以最低的价格获得最优质的服务”为中标准则,可以降低政府的购买成本。非竞争性购买主要是通过订立契约以委托方式得以实现,政府与提供方共同研巧合同的具体内容及服务的方式。合同外包有如下几个特点:第一,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将生产者与安排者相分离,通过合同的方式形成明确的契约形式,有利于供给侧效率和质量的提高。第二,通过合同外包的方式,可使政府购买到更优质的公共体育服务。一方面能够及时回应多样的体育需求,另外也有利于调动体育社会组织的积极性。第三,通过购买体育服务,可减少政府的投资风险,同时社会组织也在购买过程中获得了稳定的收入回报,形成”双赢”的局面。

(2)公私合作,公开招标的方式

这种方式是政府、市场及第三部门联合提供公共体育服务的模式。主要有BOT模式(建设一经营一转让)、BBO模式(购买一建设一经营)及TOT模式(移交一运营一移交)等形式运作。如我国大型体育场馆的建设,己经开始采取送样的方式。

与合同外包的区别就在于政府开始不必直接出资,而是以特许经营、公开招标的方式让私人企业参与到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或者提供某项具体的公共体育服务。其中的典型案例就是常州市政府对全民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公布政府购买的项目,通过引进第三方评审的方式对申报的体育类企业及体育社会组织进行审核,最终确定承接单位。

(3)凭单制

又称消费服务券,是指政府发给社会公众的公共体育服务消费凭证,政府购买时段可免费使用或者政府补贴低价开放。例如湖北省体育局政府购买游泳服务其使用的就是凭单制,在游泳馆内直接向群众发放免费入场券。这种形式的优点在于可以鼓励更多的社会公众更加主动的参与到体育健身的行列中来,同时还能更好的帮助那些弱势群体,使其体育需求也得以最大限度的满足。

3.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限制性障碍

(1)缺乏系统的监督评价机制,制度建设还有待完善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是公共体育服务供给侧的一种创新模式,由于目前正处于初探阶段,因此没有一套完整系统的制度规范可遵循,也缺少相应的配套措施加以辅助,使得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缺乏制度性的指导意见。同时,目前没有一套系统的监督评价机制,来规范和监督购买过程,使得购买方和提供方在供给侧方式及运作方式上无章可循,管理上缺乏规范。

(2)存在“供给侧方”以及“需求方”的双重缺陷

“供给侧方缺陷”是指在现实中也许并没有预先存在的市场,竞争中标也许只是理想状态下的假设,同时市场会产生额外的成本。而“需求方缺陷”则是由于公共部门无法准确的界定所需要购买服务的数量及质量,难以避免的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也会受到官僚政治的影响。而这个突出的双重矛盾,会对整个购买过程产生不良的影响甚至会出现负效果。

(3)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队伍亟待培养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由于其自身发展的体制性缺陷,相对依赖于政府,组织独立性不强,因此供给侧能力与水平较弱,也成为制约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重要因素。同时体育社会组织在数量上也不占优势,体育社会组织的发育程度明显落后于社会公众体育需求的增长,缺乏实践经验。

4.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路径选择

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在目前的体育领域中还属于新生事物,无论在理论的深人性还是实践的广泛性上都处于起步状态。根据上述分析,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创新方式,有利于多元化供给侧格局的更快实现,是一种有发展前景的供给侧方式,因此在发展路径选择上值得我们深入思考。

(1)完善相关的制度保障建设,均衡各方利益以实现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目标

对于政府而言,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具体过程及运行程序是十分必要的,也是路径选择的首要任务。没有制度保障下的运行,只会是一盘散沙。作为契约双方,权利和义务都是对等的,双方的地位更是平等的。而严格的监督评价机制即包括对体育社会组织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和评估,也包括对政府行为进行监督,政府不能依靠行政手段来回避责任和拒绝接受监督。因此,只有在制度保障下运作,政府和体育社会组织的关系才能得到更好的维护,在互相监督中得良好而规范的运行,使公共体育服务目标得以达成。

同时,在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过程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机制,客观衡量和评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当既定目标未能达成时,不仅要追究承接方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购买方的责任。这样就会使得整个购买的过程透明度增加,实现购买信息的及时公开和公布。

(2)培育和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创造政府购买的社会土壤

体育社会沮织实际上是政府购买过程中最主要的供应方,由于其自身的“非营利性”属性,更容易取信于民。近年来,我国的体育社会组织虽然在数量和规模上有了一定的发展,但其独立性较差,供给侧公共体育服务的水平也较低。这就需要通过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的建設,提高自身承接服务的能力。同时,要准确定位体育社会组织,不能以模糊的身份来提供公共体育服务,在与政府的合作中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不能产生心理和制度上的依赖。

从政府角度来看,政府要有更加开放的态度,鼓励更多的民间团体来尝试提供服务,从中挑选一些能力强的社会组织加以培育和发展。从而引导体育社会组织探索创新性服务,不断提升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赢得社会公信力。

(3)完善契约制度,规避“负效应”

公共体育服务购买的主体既包括非营利性体育组织,又包括营利性的私人部门。而无论哪种主体在提供服务的同时都可能会出现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问题,而这是和社会公众的体育需求相背离的,因此在追求利益的同时如果忽视了供给侧的公益性,则会导致“负效应”的局面。因此,要完善严格而有力的契约制度,通过合同或者协议的签订,用法规的约束力来规范和控制供给侧主体的行为,约束供给侧主体的“私利性”行为,有效的规避“负效应”局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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