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执法中“电子证据”运用方法初探
2019-10-21吴鹏
大众科学·上旬 2019年11期
关键词:运用
摘 要:电子证据作为国家文化执法领域有效维护文化秩序、革新监管形式、提升执法效能的新课题,对案件查处与受理实现更加公平、公正、公开具有重要意义。基于此,本文针对文化执法中“电子证据”运用方法展开研究,以供参考。
关键词:文化执法;电子证据;运用
引言
关于电子证据的研究最早来自20世纪90年代,历经多年司法实践,关于电子证据的法律逐渐由地方性、零散的规章转变为全国性与系统化的法律。同时,实践运用也从以往逐渐摸索的方式向系统化与规范化方向迈进。电子证据源自传统物证的具体转变与外延,但是因截然不同的本质,分化成相对独立化的证据类别。因为文化市场主体所呈现出的违法运营线索以及痕迹形式转变成电子化与高科技化,固定性的电子违法线索与痕迹便成为证据采集的现实需要,并逐渐从辅助性证据向关键性证据转变。
一、有关概念界定
(一)文化执法概念
文化执法,即祖国文化行政管理相应部门根据法定程序与法定职权,形式其行政管理职权,真正履行自身职责,贯彻与执行法律的活动。执法内容涵盖:实施祖国关于文化、版权、文物、新闻出版以及广播电影电视管理的方针、法律法律与政策。按照相应规章政策与法律法规,集中化行使对于文化市场管理的监督检查权、处罚权与强制措施权。对于文化市场实施专项治理工作,查处祖国文化市场中的行政处罚案件,针对文化市场主体违法行为举报投诉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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