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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瓶装水法规解析-瓶装水篇(除天然矿泉水)

2019-10-21张凤鸿

食品安全导刊·下旬刊 2019年4期

张凤鸿

瓶装水是饮用水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市场上充斥着各种各样的国内外瓶装水,且国外瓶装水在价格上明显高于国内,产品价格不一定决定产品质量,对于产品的质量要求,各国确实存在着明显差异。本文试图通过解析中国、美国和欧盟瓶装水(除天然矿泉水)法规,横向地比较,全面阐述中国、美国和欧盟在瓶装水(除天然矿泉水)相关法规的差异,为行业发展提供法规依据。

中国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中国瓶装水的主管单位,瓶装水在中国分为饮用天然矿泉水和包装饮用水。其中包装饮用水对应GB 19298-2014《包装饮用水》,另外GB 17323-1998《瓶装饮用纯净水》部分有效,标准中涉及的指标以GB 19298-2014为准。在中国,所有瓶装水都属于预包装食品的范畴,因此其生产都需要符合GB 19304-2018《包装饮用水生产卫生规范》。

包装饮用水定义及分类

GB 19298-2014包装饮用水: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可供直接饮用的水。标准中明确指出不适用于天然矿泉水。包装饮用水分为两大类,饮用纯净水和其他饮用水。

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标准中规定,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为水源,采用蒸馏法、去离子法或离子交换法、反渗透法及其他适当的加工方法制得的,密封于容器中,不含任何添加物,可直接饮用的水。

要求

1.限量要求

GB 19298-2014标准规定包装饮用水中感官指标4项,理化指标10项,其中包括放射性2项(总α和总β活度放射性),微生物2项(二级采样,每次采5个样品);污染物指标参见GB 2762,共有5项,铅、砷、镉、锡和亚硝酸盐,总共2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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