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西方哲学的自然法则看中国乡民礼俗互动
2019-10-21刘瑶瑶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8期
【摘要】:本文从西方社会的自然法则出发,通过其折射的整体性原则、冲突一依存一秩序,以及不同时代和社会背景中被赋予的“公平”、“和谐”、“秩序”等涵义,探寻中国乡民社会的礼俗互动与“契约性”秩序如何建立。
【关键词】:自然法则 范村芯子 社会契约 礼俗互动
一、西方哲学中的自然法则
自然法则是惟一广泛分布于全世界的一个概念,而且从古至今,其历史一直持续。几乎所有人类社会里都可以找到不同面貌出现的同一概念。在西方思想中,自然法则开始时是作为一种哲学理论而存在的,而后成功地演变成法学、神学等社会科学理论。17世纪荷兰神学家格劳修斯(Hugo Grotius)有关自然法则的观点首先要追溯到亚里士多德的一个概念——人本质上是社会动物。自然法则于格劳修斯而言,是“根据正确理性的指示同人类的本性相符或相反的人类行为规则”。此外,他还从两个方面证明了自然法则的存在:演绎的证明在于描述对于(人类)理性和自然本性的必要认同或差异 归纳的证明在于总结出据信在所有民族(或者在那些高度发达的文明)中都是用的自然规律,就算不是绝对有把握,至少也是非常有可能。
启蒙时期自然法则理论中较为基础的一个观念即“社会契约”,该理念通常被归于是卢梭的原创,而实际上该理念至少可追溯至洛克时期。根据这一理念,人类最初始居住较为分散而且不存在什么规则,但最终通过商讨决定到一起群居,他们你的同意被认为是“社会契约”,从这点来看,很明显社会的出现是建立在其成员的同意的基础之上,而不是在任何权威的基础上。……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