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数罪并罚的思考
2019-10-21胡慧
锦绣·下旬刊 2019年7期
胡慧
数罪并罚的立法出发点,主要体现在限制加重的原则和吸收的原则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真正起到作用和效果,切实符合数罪并罚的立法本义,却不尽如人意。
一、以上海市某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甲盗窃罪一案为例,案情简介如下:
2017年11月28日4时许,被告人甲至上海市某区某路486号“大草原牛奶”店,撬锁入店,窃得该店内现金人民币1,300元及香烟后逃逸。
被告人甲因该案于2017年12月10日被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涉嫌盗窃罪刑事拘留(期间被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18年1月5日被取保候审。之后,被告人甲在取保候审期间,因其他盗窃犯罪(不包括该案盗窃犯罪)被上海市公安局外区分局抓获,并先后被上海市公安局外区分局刑事拘留、逮捕,最后由上海市外区人民检察院向上海市外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9月被告人甲因其他盗窃犯罪被上海市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刑期自2018年2月13日起至2019年4月12日止,现在上海市某监狱服刑。
现该案在被告人甲服刑期间,由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以被告人甲涉嫌盗窃罪,于2018年12月13日移送同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区人民检察院受理后,依法向同区人民法院起诉。
由于发现被告人甲已因其他盗窃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現在上海市某监狱服刑,故被告人甲系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发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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