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相关问题研究
2019-10-21柴韵
锦绣·下旬刊 2019年7期
柴韵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通信技术的进步,中国网络社会进一步发展,信息化水平显著提升,信息已经成为一种重要的资源,其地位以及价值也逐步上升。网络购物、网约车、共享单车、P2P网络借贷等一系列依托互联网的新兴产业正逐步改变人们的生活方式。微信、微博、淘宝、支付宝等众多网络平台,也成为人们日常交流、生活的重要场所。公民在享受网络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产生了包括姓名、通信通讯联系方式、身份证件号码、财产状况等相互关联的大量个人信息。由于信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透明化的特点,公民个人信息在“信息高速公路”上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司法实践中,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以及与公民个人信息相关的网络诈骗、电信诈骗、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屡屡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于 2017年5 月17日发布6起侵犯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令人触目惊心。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社会危害性日益突出,必须依法予以惩治。
一、我国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现状概述
我国对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刑事立法经历了从无到有、不断完善的发展过程。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之前,刑法设立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等。由于处罚犯罪行为对象的范围较小,很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未被纳入刑法的规制。《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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