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为权力而斗争”与“低欲望社会”之间的张力
2019-10-21刘维莲
摘 要:“为权力而斗争”意味着个体之间的竞争,一般伴随着强物欲的社会现象,而在“低欲望社会”里,个体拥有更少的物质反而象征着其生活是“好”的,那“为权力而斗争”与“低欲望社会”之间是互相矛盾还是可以融合的?本文通过马南和尼采两位哲学家的角度,对这两者之间的张力进行分析。
关键词:为权力而斗争;社会权力;低欲望社会;权力意志
A Study on The tension between “Compete for Power” and “Low Desire Society”
LIU Weilian
Abstract:“Compete for power” means competition among individuals,usually accompanied by strong material desire.In “low desire society”,individuals have fewer materials,but symbolize that their life is “good”.Is “Compete for power” and “low desire society” contradictory or can they be integrated?This paper analyses the tension between the two from the two philosophers,Manent and Nietzsche.
“為权力而斗争”往往意味着竞争,如在金钱至上的社会里,商人不停地推出更符合顾客心意的新产品来打败其他商人,从而获取更多的财富,但在“低欲望社会”里,人们丧失物欲和成功欲,过着极俭的生活,个体拥有更少的物质反而更受人尊敬。竞争和低欲望看起来似乎有着截然相反的内在逻辑,那在“低欲望社会”中是否存在“为权力而斗争”呢?“为权力而斗争”是否可能会促使“低欲望社会”的出现呢?
一、马南:个体追求的权力内容由社会所赋予
首先,从马南的角度看来,他认为在现代社会中,民主越是瓦解社会关系,社会就越是在孤立的个体之上得到重建,“社会越是被身份平等分解为各个部分,它就越是需要求助于一个外在于它的权力来维持同统一。①因此,所谓的“社会权力”就是社会加诸于自身的行动,在这种情况下,权力并不是一个个体的典型冲动,个体在民主社会里追求的权力也并不是由某一个阶级或者宗教决定的,社会权力在民主社会里是一个社会性的存在,如结社、中央集权、公共舆论、人民主权都是社会权力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