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老龄群体长期照护服务的需求测度与满足:浙江的实证
2019-09-27高明
社会工作与管理 2019年5期
关键词:服务
高 明
(浙江旅游职业学院酒店管理系,浙江 杭州,311231)
一、引言
2017年1月印发的《国家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明确提出,要实施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政策措施。[1]新型城镇化的快速推进促进了社会公义发展和人均预期寿命增加,长期照护理念应运而生。作为个体生命的一项制度安排,长期照护避免了老年人尤其是高龄老人因收入低下、慢性疾病或失能失智等情况造成的“照护贫困”,提供了连续性、专业性的服务。[2]某种程度上,建立健全长期照护服务体系,为公民构筑了高龄阶段的安全网。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趋势使得长期照护成为公共服务领域的热点话题。参照海外经验,个体因年老体衰失去自我照护功能是老龄社会的共性问题,80岁以上老年群体的失能失智比例接近30%,最高程度的失能失智老人每天需要24小时的不间断照护。[3]截至2017年,我国60岁以上老龄人口占比达到17.3%,总量超2.4亿人,其中部分失能与完全失能老人总数约4 063万人。[4]就社会资源配置要求而言,这一群体的社会和家庭可承载人口比例呈迅速放大趋势,对高效、精准的公共服务需求旺盛。因此,对其进行有效的公共治理,关乎个体生命尊严、社会和谐稳定和国家可持续发展。
庞大的社会需求已经形成,现代化的长期照护建设却明显滞后,主要表现在市场关系呈现严重的供给不足,供求双方存在明显的对接错位,服务响应水平和效率远低于社会期待。由此申言之,非均衡的长期照护服务现状对“可描述”及“可实施”的民政政策产生挑战,新的社会问题呼唤契合社会需求的政策策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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