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会计核算主体的认定及其功能设计
——基于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视角
2019-09-16曹玉珊博士生导师马儒慧
财会月刊 2019年17期
曹玉珊(博士生导师),马儒慧
一、引言
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意见(2015)》(以下简称“意见”)指出,推进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点工作是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而研发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探索其实际应用则是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的根本需求所在[1]。一般认为,“资产负债表”是一个会计学的概念,尤其是在微观层面。长期以来,关于自然资源信息的归集与报告基本采用统计核算的方式[2],据此而编制的类似资产负债表的相关报表暴露出统计核算的诸多缺陷,比如错报漏报、重复计算、及时性不足以及勾稽关系缺失等[3],难以达到会计意义上的信息质量要求。主要原因可归结为统计核算方式下各层级核算主体的虚拟性。该主体通常是为了统计方便而根据行政辖区来划分的“虚拟”主体,被赋予的权责范围与自然资源的产权安排不相匹配,因此在自然资源核算过程中普遍缺乏足够的主动性与客观性。事实上,从现代会计学的角度来看,公允地编制资产负债表的前提正是确定权责分明、独立核算的会计主体(同后文“会计核算主体”)[4],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也不例外。
鉴于此,有学者通过引入会计核算的概念初步探讨了自然资源核算主体的设置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编制问题[5,6]。然而,由于自然资源产权安排的复杂性与特殊性[7],尤其是为了紧密配合当前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发展要求,相关研究仍有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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