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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扶贫理论与实务探析*
——以贵州省为例

2019-09-13韩林雪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中国司法 2019年9期

韩林雪(贵州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安庆亨(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贵州省作为全国脱贫攻坚主战场,受到党中央和国务院密切关注,贵州省委、省政府注重运用法治的方式推动扶贫工作,在全国较早启动扶贫地方立法,率先从省级层面统一组织实施法治扶贫“六大行动”并获得创新奖,出台了《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扶贫战略行动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意见》(简称《意见》)、《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扶贫攻坚战确保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简称《决定》)等一系列重大扶贫决策文件,对脱贫攻坚提出了具体要求,规范了扶贫行为。在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开展法治扶贫理论与实务研究,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也为国家层面推进扶贫开发法治建设提供参考和贵州样板。

一、开展法治扶贫的重要意义

法治扶贫,就是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规范、控制脱贫攻坚工作中的公权力行使,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法治扶贫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加快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体制创新法律制度建设。依法加强和规范公共服务,完善教育……扶贫等方面的法律法规”。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用44项举措把政府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都必须在扶贫工作中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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