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我国城市群营商环境法治差序研究*
——以粤港澳大湾区为例

2019-09-13滕宏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中国司法 2019年9期
关键词:发展

滕宏庆(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

城市群是我国新时代城镇协调发展格局中的主体,法治则既能够公平维系城市之间的合作竞争,又能够系统规制城市群的法律治理,而唯有法治共建均衡才能实现和保证城市群营商环境优化的可持续性。然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我国目前经济最发达的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群的法治指数,揭示了我国现在城市群广泛存在着明显的横向和纵向二维的“法治差序”,即城市群之间的法治整体差异和城市内的法治结构差异,所以,我国正在进行中的城市群营商环境建设必须重视解决这一深层的法治差序问题。

一、我国城市群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差序“黑洞”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更加有效的区域协调发展新机制的意见》明确指出,以城市群推动国家重大区域战略融合发展,建立以中心城市引领城市群发展、城市群带动区域发展新模式,推动区域板块之间融合互动发展。2019年2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召开的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要把平等保护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因此,城市群的法治均衡之于城市群的融合发展和营商环境优化而言至关重要,但现实中我国城市群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差序“黑洞”却普遍存在。

首先,经济一体化是促进城市群法治均衡发展的外在推力。……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发展
迈上十四五发展“新跑道”,打好可持续发展的“未来牌”
产前超声发展及展望
从HDMI2.1与HDCP2.3出发,思考8K能否成为超高清发展的第二阶段
脱贫发展要算“大账”
砥砺奋进 共享发展
改性沥青的应用与发展
身担重任 更谋长远发展
推进医改向纵深发展
谈发展
它会带来并购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