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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挑战研究

2019-09-10孙莹莹黎亚茹

新生代·上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挑战创新

孙莹莹 黎亚茹

【摘要】: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战略举措。基层是社会治理的重心,本文通过研究近五年来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情况,从党的领导核心地位、人民群众的历史决定地位、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等角度出发,总结出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中的困境,为针对性解决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问题提供了有效视角。

【关键词】:社会治理格局 基层社会治理 创新 挑战

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迅速崛起,综合国力大幅度增强,但社会也在经历着阵痛转型,这种剧烈的社会变化使得社会治理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新问题、新矛盾。因此,创新社会治理势在必行。基层社会治理是社会治理创新的关键,我国在推进基层治理创新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着实也存在着许多困难与挑战。

一、基层党组织在能力、权责、机制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问题也在基层,当前基层党組织在能力、权责等方面面临诸多挑战。

(一)基层党组织能力不足

基层党组织作为人民的领导核心,应该始终牢记和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可是在现实中,普遍存在党员思想觉悟低、消极无能的状况。在思想方面,一些党员不能自觉地为人民服务,履行自己的职责,甚至消极排斥自己的工作,把人民的利益抛之脑后。在能力方面,一些党员不能适应时代要求增强自身技能,反而因循守旧,循规蹈矩,即使有了新的举措,也往往是新壶装旧酒,丧失了该有的的主观能动性、灵活性,这种缺陷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作为领导核心,基层党组织应该意志坚定,不忘初心,时时刻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落实好基层的社会治理政策,扭转社会治理形势,使人民的生活得到改善。

(二)基层党组织权责不分,定位不明

有多大的权力就要履行多大的义务,权力与义务之间的等量关系一直是我国法律重点强调的一点,在广大基层党组织中,往往有权责不分、权责不明的状况发生。首先是权力多于责任,有些党员把该有的、不该有的权力都包揽一身,却抛弃了自己应尽的义务,所谓在其位谋其政,如果只知道挥霍权力,就必然导致贪污腐败、以功徇私等不正义行为,最终也只会自食恶果。其次是职能交叉,在基层党组织中,多人享有同一种职能的情况很多,他们往往会因为意见不合而造成不必要的纠纷,从而导致办事效率低下,无法高质量完成工作。还有一种情况是无权,在党组织上下级关系中,仍然有“甩手掌柜”现象。任务一旦下达,上一级就会转手甩给下一级,从而造成下一级工作上的繁重和堆积,上一级的懒政现象,极大地滞后了基层的社会治理进程。这些问题的发生也证明了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制度与法律的不足。

二、基层自治落后,人民参与度低

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人民是基层社会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只有人民的需求得到满足,生活得到改善,社会治理才有了现实意义。但我国目前在这方面还有所不足,群众参与仍然受限,基层自治落后。

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国家通过多种制度和法律保障人民权利,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我国基层群众享有自治权,可以按其需要在基层社会合法地进行管理与治理。但是在现实中,基层群众的自治自觉性不高,参与社会治理的意识不强,主人翁意识差,依然习惯于依赖政府的政策,没有积极地对村委会或者居民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基层党组织和政府缺乏对人民治理社会的宣传和普及,一定程度上也造成了基层群众的积极性低。当前一些基层政府还是习惯于上传下达,忽视了基层群众的诉求,不能紧密联系群众、广泛听取人民的意见,从而让人民失望,不再热衷于基层社会治理,这种形势下的治理,就变成了名义上的“自治”。

三、基层法治建设落后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基层社会治理也同样需要法律,只有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治理社会,基层各项工作和活动才能有条不紊地进行,群众之间也能保持和谐。但当前我国基层法治建设落后,远远不足以为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服务。

在广大基层组织中,法治建设严重滞后。主观上,基层党组织不够重视相关治理法律的重要性,没有意识到法律的必要性与有效性,没有对基层群众进行充分的法律知识教育与普及,还是习惯按照惯例、喜好办事,主观性强,往往会做出不合理的决定,损害一部分人的利益。客观上,基层社会治理法律不健全,法令条例表达模糊,在内容、结构等多个方面存在缺陷,比如基层社会治理主体的定位不清晰,就无法给群众真正的权利保障;基层群众的权利不明朗,人们就无法有效地治理社会。不健全的法律会造成人们之间的利益纠纷,公平和正义就无法受到保护。

四、基层创新体制不完善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关键在体制创新。我国目前很大程度上存在体制机制僵化、体制建立不完善的问题。一些基层社会治理存在机制僵化的问题。第一,组织内部缺乏活力,行事保守,不敢尝试开拓,这种现状非常阻碍基层社会治理的创新与进步。第二,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不能有效地简政放权。有些基层政府该下放的权力没有下放,承担了一些不该承担的职能。政府应该鼓励市场掌握资源配置,二者之间应该相互配合、相互促进,一部分领域由市场运作反而会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但是在实际上,有些基层政府并没有重视市场的作用,甚至还会限制市场的自由竞争,同时还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供给,这就陷入了一个举步不前的困境。第三,基层社会治理是一个涉及各个方面、覆盖多个领域的大工程,真正执行起来需要多方面的配合与协调,所以这种要求在客观上就造成了统筹困难,现在基层社会治理多少都会存在这个问题,机制内部不能顺利有效地配合、衔接,除此之外,基层治理的各方还要去获取、整合资源,凝聚各方面力量,但是我国基层社会并没有形成这种合力。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在制度建设上不完善。比如对治理方式、治理方法的具體规定不明确,不利于治理进程的循序推进;缺少对基层社会治理的评价机制,治理过程中的各项评价标准和参数没有确切的定位,评价结果的依据没有明确指出;没有建立基层群众参与制度,基层群众有治理的权利,却没有明确的方式和途径参与治理,容易造成盲目行动、效率低下;监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不完善,治理过程必须要受监督,只有接受监督才能减少失误、纠正错误,对治理过程有意造成破坏的行为要进行责任追究,否则基层社会治理就不能有序进行。

五、基层治理主体能力不足、整合困难

基层社会治理要求其主体多样,不同的主体朝着相同的目标努力,相互依存、相互合作,通过价值观的引导达到治理的目的,主体之间相互协调、配合,达到一种平衡、促进的状态,进而实现基层治理的改善与发展。但在实践中,这些社会治理主体并不能很好地结合并发挥作用。

(一)多元主体力量不足

打铁还需自身硬,一群有能力的治理主体才能改善基层社会现状,而现实中我国的基层社会治理主体能力还不完备,一些社会组织自觉参与治理的积极性低,不能把基层治理看做是自己的职责,往往忽视或者应付治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有些团体组织的工作人员知识储备不够,没有稳固的知识基础也难以为基层社会治理做出有效的实事。社会组织内部自身建设跟不上时代的需求,创新力不够,不能与时俱进。

(二)治理主体之间关系模糊,结合困难

治理主体之间应该是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的状态,但是由于主体之间不同的行为习惯和职能,他们的行为会随之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所以治理主体之间往往会出现意见分歧,关系疏远,甚至是利益纠纷,如何把“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书面要求转化为实际中治理主体之间的合作与联系,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的一个难点。另外,基层党组织和政府对市场干预过多,阻碍了资源的进入与吸收。基层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途径与渠道有限,难以发挥其现实作用。

六、结论

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涉及方方面面,其内容具体而复杂,如果对基层社会治理创新面临的困境缺乏清晰和准确的把握,就会影响治理创新目标任务的实现。新时代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克服以上困境,协调好社会关系,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断促进公平正义,使社会和谐有序又充满活力。

【参考文献】:

【1】糜皛,沈荣华.开创新时代社会治理新格局[J].理论探讨,2018(05).

【2】戴鸿.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14(08).

【3】张舜禹.困境与出路:城市基层社会稳定进程中的社会治理创新研究——来自吉林省的经验[J].晋阳学刊, 2015(06).

作者简介:姓名:孙莹莹 出生年月:1995年12月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山东省宁阳县 学历:研究生 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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