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中国领事办理签名属实公证之领事保护属性

2019-09-02许育红

世界知识 2019年15期

许育红

所谓中国领事,是指中国驻外使领馆主管领事工作的官员。领事职务涉及的范围颇为广泛,从国内到国外,从人身到财产,从自然人的出生到死亡,从法人的成立到终止等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从此项职务本身的角度講,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不断推进,尤其是今年“两会”以来,中国领事的“公证人”职务也日益成为人们关注和热议的话题。那么,中国领事究竟可办理哪些事项或类别的公证文书呢?其法理依据、使用目的、法律效力及社会作用将会是怎样的呢?本文主要阐述中国领事依法为本国公民办理“无配偶声明书”或“授权委托书”签名属实公证所具有的领事保护属性。

中国领事办理公证的总体依据和领事保护作用

一、办理公证的国际条约依据。国际条约包括多边公约和双边条约。1963年《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第3条“领事职务之行使”规定:“领事职务由领馆行使之。此项职务亦得由使馆依照本公约之规定行使之。”第5条“领事职务”第6款规定:领事职务包括“担任公证人,民事登记员及类似之职司,并办理若干行政性质之事务,但以接受国法律规章无禁止之规定为限”(1979年中国加入公约)。同时,中外双边领事条约(协定)几乎均有类似条款,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美利坚合众国领事条约》第27条“公证职务”第1款规定:领事官员有权“接受和目证在宣誓或确认下所作的声明,并按接受国的法律接受任何人为在派遣国国内的法律诉讼中使用的证词。……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