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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招生新政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

2019-08-21孙克辉申友桂孙锡良张艳武

教育教学论坛 2019年33期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全面发展中学生

孙克辉 申友桂 孙锡良 张艳武

摘要:高校招生改革是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方面,本文从高校招生录取新政视角出发,分析了国家对招生制度改革的具体要求,以上海、浙江和中南大学为例,讨论了高校新的招生政策,包括自主招生录取、综合评价录取和大类招生录取等。由此分析了中学生在学习和成长过程中应当注重个性发展、健康发展,从而实现全面发展。

关键词:新高考改革;高校招生;中学生;全面发展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33-0108-03

2014年9月3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就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框架性指导意见。《实施意见》总体目标是,2014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推进,到2020年基本建立中国特色现代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体制机制,构建衔接沟通各级各类教育、认可多种学习成果的终身学习“立交桥”[1]。在《实施意见》中,提出了五项深化改革措施,在每项措施中,都有具体改革要求,如表1所示,其中,高校招生制度改革是重中之重。

一、国家招生制度改革思路

考试招生改革的主要思路是“坚持一个核心理念、贯穿两条主线、破解三个难题、统筹四类关系”。核心理念:选择性教育,让学生有更多的选择权。两条主线:科学选才和公平选才。三个难题:如何扩大学校和学生的选择权,如何推进综合评价选才,如何缓解考生一考定终身的压力。统筹四类关系:一是中学素质教育与高校人才选拔之间的关系,二是统一考试与多元录取之间的关系,三是高校(招生自主權)与政府/主管部门(宏观管理)之间的关系,四是科学选才与公平选才之间的关系。理解这些“理念”“主线”“难题”“关系”,可深入认识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内涵。

二、高校招生制度改革趋势

(一)高校填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目前高考招生改革试点主要是上海和浙江两种模式。针对2017年考试招生改革出现的问题,教育部于2018年2月发布了《普通高校本科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对高校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做出了明确规定,提出了如下5点具体要求。(1)专业培养与某一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高校应根据《指引》明确1个选考科目,考生必须选考该科目后方可报考。(2)专业培养与多个选考科目关联度高的,高校应根据《指引》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考生必须都选考这些科目后方可报考。(3)专业培养与多个选考科目有一定关联度的,高校应指定2个或3个选考科目,考生选考其中1门即可报考。(4)专业培养对学生学科基础要求相对较宽的,高校可不设科目要求,考生选择任意3门选考科目组合即可报考。(5)高校各专业选考科目都要在《指引》范围内确定,若要突破《指引》规定范围,须做专门说明。特别要注意的是在《指引》中,共有19个专业类必考物理,占总专业类数的20.4%。2017年11月浙江省公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若干意见》中对选考人数少的科目出台了保障措施,如针对物理选考人数减少的问题,首次提出了“熔断机制”解决办法。

(二)高校自主招生录取

自主招生是高校选拔录取工作改革的重要方式。教育部从2003年开始推行自主招生,结束了高校只能在每年同一时间招生的历史[2]。根据国务院2014年11月发布的考试招生改革精神,从2015年起,所有自主招生试点高校的考核统一安排在高考结束与高考成绩公布之间进行。改革后的自主招生流程如图1所示。

通过高考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可得到相应的高考降分优惠,具体视不同学校而异。中南大学自主招生考核形式具有中南特色,只面试、不笔试。考核内容包括学科能力和综合素质。设置了“学科特长、科学思维、创新想象、人文素养和公民素质”等5个方面。每个方面对应一个考核站点,考核时间为5分钟,每位考生须参加5个站点的考核。2018年通过中南大学自主招生考核的考生,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相应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即可录取。

(三)高校综合评价录取

综合评价录取是高校招生的另一种形式,实现了从“结果”评价到“结果+过程”评价的转变。我国多数省份在2020—2021年将实施新高考方案,新高考的改革目的是打破“唯分数论”,希望能增加更多指标来选拔人才,提高人才的多样性。实现此项改革目的的主要手段是“两依据、一参考”,就是“依据统一高考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统一高考成绩就是指3+3的考试成绩,前3是语文数学外语,后3是3个选考科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包括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涉及科目一般包括高中阶段开设的文理科目,各省的具体科目略有差异。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评价内部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体育成绩等)、艺术素养(艺术特长发展等)和社会实践。

举例1:浙江应用:采用“三位一体”考核招生模式。三位一体即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占10%,高考分数60%(个别学校以上比例有差异)。综合素质测试包括测试专业知识和个人素质能力,由高校单独出题并组织笔试和面试。

举例2:上海应用:与浙江的“三位一体”接近,综合评价考查的综合成绩组成为:高考成绩占6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占30%,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成绩占10%。综合素质测试由高校单独出题,面试为主,部分学校在初审时也会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整体来看,“两依据、一参考”主要还是依靠高考成绩来选拔录取人才;其他两个指标,目前的使用还是有限,主要是使用在特殊类型招生(如浙江三位一体),影响范围主要是少数学校(如顶尖重点大学)。

举例3:中南大学应用:目前,中南大学的综合测评录取在湖南、云南两省施行,高考成绩公布后报名、资格确认和测试。采用面试考核,设置了“公民素养、科学思维、人文素养、人际交往、创新想象、个性特长”6个站点。每个站点5分钟,采用等级制进行考核评价,设A+、A、A-、B+、B、B-、C、D共八个等级。综合评价成绩为面试考核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不含优惠分)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高校按大类招生录取

大类招生是指高校把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合并后按一个专业大类招生。考生进校后,经过1—2年的本科培养,再根据学生的成绩和兴趣进行专业分流。大类招生已成为高校招生录取新趋势。

目前大类招生志愿填报有“专业+学校”的浙江模式和“院校专业组”的上海模式。专业+院校:自由组合,学生随便组合选报。理论上该模式更加开放自由,更能体现考生意愿[3],但对考生操作难度大,考虑因素多,不仅要考虑院校,还要考虑专业。院校专业组:将每一所院校按专业相近性分组,减少了排列组合总体数量,减少了工作量,考生出现失误的可能性小[4]。该模式中,一所高校可有一条分数线,也可有多条分数线,高校好的专业和一般专业的差距达20、30分,有些达近60分。

2018年开始,中南大学将102个招生专业按27个大类招生。包括:(1)只有一个专业的大类5个;(2)只在一个学院的两个以上专业的大类12个;(3)跨学院的大类10个。

三、高招新政促进中学生全面发展

(一)全面发展内涵

全面发展,即人的主体地位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智力和体力得到充分、自由与和谐的发展。全面发展从多角度、全方面提供个体发现自己、认识自己、开发自己的机会[5]。全面发展让个体在充分考虑自身的发展条件后,给予个体以满足自身发展需求的全面发展机会,不断把自身蕴藏的潜在可能转化为现实个性。可见,个性发展是全面发展的基本点,是全面发展的本质表现。

全面发展要求健康发展。学生健康发展要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不仅要充分认识到学生成长中所需的教学知识,而且能够明晰教学内容与学生认知水平相适应的程度。全面发展的本质是个性发展,而个性发展的根本目的是消除个性的模式化、同步化和标准化,每个人都追求并保持着独特的人格、理想、社会形象和能力体系,这一根本目的的实现过程就是个体之所以为不同个体的意义阐释,是不断促进个体健康发展的路径探索。因此,全面發展有利于健康发展的实现,健康发展是全面发展的根本目的。

(二)高大衔接招生模式促进学生发展

“高大衔接”意指“高中教育与大学教育之间的衔接”,有效达到“高大衔接”良好状态的重要前提是充分了解考生现有成绩和已具备的各项能力,并能对考生未来的发展方向做出准确的预测。我国的高考招生制度一直都非常注重考查学生的高中综合学业知识水平,通过各门学科考试成绩来判断考生是否已经全面发展,是否具备接受高等教育的能力与资格,以及适合接受哪些高校哪类专业的专门化教育。“高大衔接”下的高考招生录取模式可以从某些角度上了解到学生全面发展的情况,获得学生可发展的相关资源信息,能够有效辨析到考生的个性化特点,并展望未来的发展前景。

(三)高招新政促进选拔功能向选择功能转变

高考招生新政重新赋予学习主体应有的选择权,不仅体现在考试科目的选择上,而且表现在志愿填报环节中——考生不再只关注志愿学校的投档分数线,更重视专业与自身发展条件的契合度,这两大根本性的改革能够真正把考生从被迫学习的枷锁中解救出来,有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学生“个体本位”的归位。高考招生新政的目的是要求基础教育彻底改革“为高考而学,为高考而教”的应试教育,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积极把基础教育引导到有意义的学习、探究和实践中,努力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塑造良好的教育环境,让学生全得到充分的个性化发展,从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

四、结语

高校招生制度改革作为国家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中学生的教育和发展将带来巨大影响。中学生应主动面对高校招生新政带来的挑战和机遇,促进自身学业、素质、个性等全面发展,主动对接大学教育对创新型人才培养的需求。

参考文献:

[1]钟秉林.高考招生制度改革与高中学校人才培养[J].中国教育学刊,2015,(10):1-5.

[2]杨寒,毛立强.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问题与对策研究[J].大学教育,2017,(03):170-171.

[3]邵光华,吴维维.我国高考招生制度综合改革的成效与问题研究——基于浙江省2017年高考录取学生的调查[J].中国高教研究,2018,(06):50-55.

[4]姜斯宪.优化招生选拔机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J].中国高教研究,2018,(03):13-16.

[5]沈超儿,单佳平.高考招生新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视角[J].中国高等教育,2017,(08):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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