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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式学习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的应用

2019-08-21王晓云

教育教学论坛 2019年32期

王晓云

摘要:研究式学习是在老师指导下,学生自主完成一定的学习。在当前法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之下,研究式学习的应用有助于提高学生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等。《侵权责任法》是法学专业的核心课程,从其课程内容上看,适于展开研究式学习的应用。

关键词:研究式学习;侵权责任法;法学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9)32-0085-02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提出,“要扩大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培养规模”。研究式学习等多种教学方式改革在教育领域逐步开展。法学教育由于其具有实践性的特点,对多元化的教学方式尤为需要。本文以研究式学习为研究对象,通过课堂实验教学的实践,探究研究式学习在《侵权责任法》教学中的应用。

一、研究式学习的理论和意义

1.研究式学习的概念与源起。研究式学习是指在教师的统筹指导下,学生根据课堂学习内容,结合社会实践选择研究学习专题,由个人独自完成研究或以小组合作的形式进行研究的学习方式。学生实现了自主地获取知识、应用知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学习过程。[1]

高等教育领域以培养本领过硬的高质专门人才和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使其具有独立思考、主动探索并用于创新的能力,成为高等教育者普遍关注的问题,法学教育亦不例外。法学专业相对于其他专业有其独特性,既有系统的法学专业知识的理论学习,也有实践极强的法律职业技能的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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