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风险、合规、内控工作的联系与一体化建设
2019-08-21陈宁
大经贸 2019年6期
2018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为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合法合规经营能力,加强风险防范能力,印发了《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1]。合规指引对中央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以及相关职能机构在合规管理中的职责分别进行了明确,点明了中央企业需在哪些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对哪些重点人员加强合规管理;对合规管理的各项活动进行了规定和要求。
在对新颁布的合规指引学习之后,我们不难发现,合规管理运用了风险管理的理念,采用了内部控制分业务、分环节进行管理的方法;尤其是在指引第四条原则中明确了合规管理工作需与中央企业的内部控制、全面风险管理、纪检监察等相关工作统筹衔接的要求。那么,合规管理与全面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联系与区别到底在哪里,如何做到统筹衔接呢?笔者通过对国资委、财政部等部委印发的《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3]和配套指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三项指引认真学习比较分析,结合笔者所在中央企业的实际做法,提出一体化建设思路,供大家思考及讨论。
一、风险、内控、合规的区别与联系
1.定义与范围
《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按类别,将企业的风险分为战略风险、财务风险、法律风险等;按风险带来的影响,将企业的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机会风险,纯粹风险是负面影响,是风险事件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机会风险则还存在盈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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