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成立视野下的违法性认识
2019-08-21景悦
大经贸 2019年6期
【摘 要】 关于违法性认识,刑法理论界存在各种学说。该文主张,在犯罪成立时,需有条件的去主张违法性认识,在行为人明显不知道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司法机关应当减轻或者免除行为人的责任。在经济迅速发展、现代化的中国,虽然中国现行法规定并没有提到违法性认识这个概念,但该文认为在坚持不知法不赦的基础上,在某些犯罪的成立上尤其是法定犯要考虑违法性认识,只有这样对行为人才是公平的。
【关键词】 犯罪成立 违法性认识 法定犯 责任要素
违法性认识是指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其性质的危害性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不知法不赦”这早先的罗马法谚语是违法性认识最早可以追溯的渊源。它反映了早先时期,对于不知法律或出现法律认识错误,不影响犯罪成立,乃至无关量刑。早先的英美法系国家和大陆法系国家对违法性认识都以罗马法为依据,随着法律时代的发展,各国对违法性认识有了新的研究和不同的看法,普遍认为有些犯罪成立需要考虑违法性认识。虽然我国现行法规定并没有提到违法性认识这个概念,传统犯罪成立四要件的主观方面要件中也没有明确说明违法性认识,只是受外国刑法影响在中国刑法理论方面存在着违法性认识必要说、不要说与可能性说这三个学说,[1]但这也不能说明违法性认识对于犯罪成立不重要,恰恰相反,我们应在犯罪成立视野下有条件的去主张违法性认识即在某些犯罪的成立上认可违法性认识,在行为人明显不可能知道法令的情况下,当减轻或者免去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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