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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庆湖:从退役士兵到执行“标兵”

2019-08-21梁军

民主与法制 2019年30期

梁军

>>工作中的刘庆湖 作者供图

他曾是一名军人,3年的军旅生活锤炼出他对党忠诚、为民服务的心;训练场上的摸爬滚打,练就了他强健的体魄。

从事执行工作10年间,他凭着对党和人民事业的执着追求和真挚热爱,以严格的职业道德准则要求自己,认真办理每一起案件,以饱满的工作热情、踏实的工作作风和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忘我工作、乐于奉献,从一名退伍军人成了办案的行家里手。由于工作成绩突出,连续三年被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评为“办案标兵”“执行能手”,连续多年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他就是退伍军人、枣阳市法院“执行能手”── 刘庆湖。

因为热爱,所以不觉得苦累

干一行,爱一行。这在刘庆湖身上得到充分的体现。

2008年8月,刘庆湖从审监庭转岗来到执行二庭。并非法学科班出身也没有审理案件经验的他刚开始接触执行工作,就像是光手逮刺猬——无从下手。可当兵出身的他,骨子里已铸就了不服输的军人气质,他暗下决心,一定不能让自己的工作拖了全院的后腿。通过勤学苦练,他很快就上手了,并在执行工作岗位一干就是十年。

面对取得的成绩,刘庆湖谦虚地说:“我干这一行靠的是‘笨鸟先飞’‘虚心求救’。”他有一个好习惯,平时除了向老同志学习办案经验、学习执行技巧和经常自己充电提高政策水平外,就是每天上班前一定要做好准备工作,把手头经办的案件详细梳理一遍;晚上睡觉前,也要把案子在脑子里过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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