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视角下的我国《体育法》修改研究
——基于30国体育法的文本分析
2019-08-19姜熙
体育科学 2019年7期
姜 熙
(上海政法学院 体育法治研究院,上海201701)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经过长期努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这意味着中国各项社会主义事业都进入了新的发展征程,其中包括中国的体育事业和法治事业。新时代、新体育需要新的体育法治保障,尤其是中国体育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阶段,体育法治更应该为全面深化体育改革保驾护航。《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下简称《体育法》)颁布于1995年,20多年来一直没有经历过正式的修改(于善旭,1995)。早在2005年,国家体育总局就正式提出修改《体育法》的工作任务,《体育法》修改的研究工作一直持续了10多年(国家体育总局政策法规司,2006)。但关于《体育法》的修改仍然有诸多的问题需要进一步的研究。2018年9月,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体育法》修改被列为第二类项目,即“需要抓紧工作、条件成熟时提请审议的法律”。《体育法》修改迎来了新的机遇,《体育法》修改的研究工作也需更为系统地推进。本研究试图从比较法的视角切入,从外国体育法文本分析出发,探讨中国《体育法》修改中的相关问题,旨在为中国《体育法》的修改提供思路和理论参考。
1 比较法研究:《体育法》修改的重要工具
Clifford(1983)在《地方性知识》一书中指出,通过法律可以反映和构建社会规范和价值观。法律的这种双重功能解释了法律挑战现状、带来变革的力量。当一个社会对自己和他人的认识、理解达到新的水平时,法律往往是社会变革的推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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