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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

2019-08-16石光

智富时代 2019年7期
关键词:相关性

石光

【摘 要】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很多先进技术已融入各个行业的发展中。目前,大家的消费方式以网络交易活动居多,这种交易方式的应用中交易双方不需要见面就能够完成交易,但消费者在实际交易过程中无法接触商家的产品,不能针对产品的质量做出相应的评价。基于此,文章阐述了网络交易安全的相关内容,分析了网络交易安全中存在的问题,研究了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保护;相关性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现阶段,我国互联网技术发展迅速,已被广泛应用到各个行业的发展中,且互联网教育产业增长速度在不断提升。从法律本质的角度来看,法律的滞后性比较严重,且网络交易等新兴产物也呈现出滞后性特点,民商法的推行有利于确保网络交易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互联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除此之外,在网络交易活动中,相关部门需要将传统的民商法交易结构和新型的网络交易制度融合起来,有利于互联网交易活动的顺利开展。

一、网络交易安全概述

网络交易和传统交易存在很大的差异,网络交易形式不需要交易双方直接见面,在互联网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活动。网络交易的第三方认证、网上银行是交易过程中的桥梁,在第三方认证后能够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公平性。通过了解网络交易流程发现,网络交易安全包括两方面内容,分别是账户安全、支付安全。在账号被盗的情况下,客户交易无法顺利开展,账号内的资金会被相关人员盗用,这就需要网络交易者注重账号安全问题。例如,在设置淘宝网账号密码的过程中,交易者尽量使用中英文、數字、标点符号组合的形式,确保密码的安全性,还可以进行多种组合,且支付安全需要设置双重保护,淘宝网中的支付宝设置了登录密码和支付密码,只有支付密码才能够实现网络交易中的资金支付,而网上银行设有登陆密码和电子口令、户主手机动态口令中的临时验证码,这样就完成了网络交易支付。除此之外,网络交易和交易动态具有一定的安全性,其法律本质是交易的合法性、确定性和连续性,民商法中的交易分为动态安全交易和静态安全交易。其中,动态安全交易指的是受法律保护的交易过程,而静态安全交易指的是交易主体享受的法律保护、且不被他人任意剥夺的权利。

二、网络交易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网络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比较差,且存在很多问题:第一,限制消费者的知情权。网络交易不受时间、空间的限制,交易双方的选择空间比较大,但在商品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只能通过图片了解交易的物品,这就使得商品的真实性较差,且网络交易安全性也比较差;第二,交易方式的多样性。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和开放性比较强,商品信息、客户浏览量往往处于可见状态,人民群众也明确交易方式,这就为不法分子带来了很多可乘之机,会对交易带来破坏,且交易双方出现钱财被盗问题。

三、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保护中应用的作用

(一)民商法对网路交易行为的规范作用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人民群众的消费方式主要是网络消费,为了确保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性,维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法律部门需要针对网络交易中的问题,采取合理的优化措施,这就使得民商法发挥出了自身的法律效力。一般而言,网络交易行为的虚拟性比较强,但网络系统中准确地记录了实体物品、交易金额等信息。民商法对交易行为进行了有效规定,交易双方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交易活动的真实性进行判断,保护交易双方权利的合法性。在应用民商法的网络交易法律制度监管这一行为的过程中,会暴露撤离和销毁证据的行为,对销售行为进行法律处罚。

(二)明确网络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与责任

在新时期的发展中,网络交易属于常见的消费行为,有利于人民群众转变传统的消费观念。为了确保网络交易的安全性,政府部门需要严格规定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权责关系等内容。民商法是维护和监督交易活动的基本法律法规,网络交易安全保护需要明确交易双方的法律地位和责任,确保网络交易活动的规范性。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发展规定具有调整作用

网络交易行为具有虚拟性、特殊性特点,且网络交易在持续发展和变化,其发展速度比较快,属于新鲜事物,这就使得网络交易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影响了网络交易的安全性,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安全中的应用,确保了网络交易的规范性,有效地调整并分析了交易中的相关规定及其交易行为。例如,民商法中的《电子签名商务法》《电子交易法令》等法律法规,有效地修改并调整了网络交易过程中的不良行为,为网络交易活动的安全性提供了法律支持,保护了网络交易行为。

四、我国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相关性研究

(一)通过公示明确双方的责任与权限

民商法针对网络经营者登记注册信息进行了规定,其主要信息内容有商品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合格书等信息,为消费者对商品信息的知情权提供了保障,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除此之外,为了确保网络交易双方的责任和权限,政府部门需要披露商品信息,并准确地记录消费者的信息,确保网络交易管理的安全性,充分发挥出网络机构的公示作用,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发挥出了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的保护作用。

(二)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中的责任制和强制性

在现代化社会的网络交易过程中,大家越来越重视消费者安全问题,这也是民商法、现代网络交易制度关注的重要内容。网络的虚拟性比较强,而网络交易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这就使得消费者无法明确商品实际情况,还有一些网络经营人员只注重自身的经济效益,往往会发布一系列与商品实际情况不符的信息,引发了很多消费者被骗的问题。为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民商法部门需要从法律角度,制定商品交易先行赔付制度,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在制定网络交易先行赔付制度的基础上,建立民商法对网络交易的责任制,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三)网络消费者隐私安全保护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互联网技术水平得到了很大提升,在网络交易活动的开展过程中,消费者隐私问题逐渐发展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在网络交易过程中,网络经营人员会在COOKIE技术的基础上,记录消费者的基本信息,并将其整合成相关数据,用于网络经营者的二次销售。现阶段,在网络购物者购买一次商品后,消费者未开通该APP中的订阅信息,但会向消费者发送很多商品信息,希望消费者能够二次购买。例如,我国“COOKIE第一案”中,南京市朱女士状告百度公司,认为其推送信息侵犯了她的隐私权。因此,互联网消费过程中,消费者的隐私权保护存在问题。而民商法在完善的过程中,对消费者的隐私加强了保护,明确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为交易活动开展的安全性提供了法律保障。

五、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的发展中,人民群众的消费方式主要是网络交易消费,这就对网络交易消费活动的开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维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我国法律部门完善了民商法中的相关内容,有效地保护了交易活动的安全性,还针对网络交易的特点和发展情况进行了完善和优化,为消费者建立了健康的消费环境。

【参考文献】

[1]杨茹.试分析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8(12):116-117.

[2]刘宇.对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法制博览,2017(29):166-167.

[3]高晓曦.网络交易安全与民商法保护的相关性探讨[J].中国市场,2017(16):198-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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