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错误赔偿模式探析
2019-08-13姜志清刘传龙
中国房地产·综合版 2019年4期
姜志清 刘传龙


摘要:不动产登记错误客观存在,且难以全部杜绝,导致不动产登记机构赔偿责任风险越来越大,寻找不动产错误赔偿解决模式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保险负担模式作为近几年来发展最为迅猛,被越来越多城市接受的模式,能否相较于国家负担模式、基金负担模式更好地担负起登记错误赔偿责任的重担,成为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的最佳模式。从保险负担模式的概念及其流程谈起,阐述国内外相关理论和实践经验,以详解其优势,探讨其发展趋势。
关键词:登记错误;赔偿;保险负担模式
中图分类号:F293.33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1-9138-( 2019) 04-0059-62
收稿日期:2019-02-28
1 保险负担模式的概念及其流程
保险负担模式,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向保险公司支付一笔保险费用,投保关于不动产登记的职业责任险,将登记机构因登记错误导致的赔偿责任纳入保险范围的模式。此种模式的优势为:一是可以降低诉讼成本,受害人通过保险赔付程序获得赔偿,无须直接向侵权行为人主张权利;二是登记机构工作中的风险可以有效转移。
近几年在不动产登记错误赔偿领域保险负担模式迅猛发展起来,成为发展最快,接受度越来越高的模式。国家部委、各省市都对该模式产生了浓厚兴趣,在积极推动政策制定、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笔者认为保险负担模式的一般赔付流程应为:一是申请人(权利受损人)提m赔偿申请(提交证实登记错误的法律文书);二是登记机构查验、勘定责任;三、登记机构、保险公司根据法律文书或协议书(登记机构、保险公司、申请人三方)确定赔偿数额;四是保险公司启动理赔程序,直接向申请人支付赔偿款;五是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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