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声乐教学中比较法的应用分析
2019-08-13陆召明
科教导刊·电子版 2019年16期
关键词:声乐教学
陆召明
摘 要 根据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考试大纲的要求,声乐是指定必考项目之一,考生在高考冲刺阶段前进行高强度、课程密集的声乐练习是必不可少的,高考考生平均年龄在16~18岁之间,近年来有下降的趋势,而部分考生在这一年龄阶段往往还未有渡过变声期,这就客观要求声乐教师在施教过程中应用更为科学的教育方法。笔者通过教学实践发现,运用比较教学法能够有效地使学生较快掌握发声原理,准确地掌握演唱技能,对降低练习强度、提高学习效率有积极作用,从而更好地调整考生的身心状态。
关键词 高考 声乐教学 比较教学 应用实践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
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曾说:“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比较法是应用科学中最常用、最实用的研究方法,即通过直观观察来分析比较对象的异同点,易于树立人们对事物的优劣观念。我国普通高中针对艺术类考生的“高考音乐班”往往是在中期才由普通高考班體系中分离出来,往往面临着课时少、学生声乐基础差的难题。笔者通过高考声乐教学实践,验证了比较法在应对基础差、课时少的客观条件下能够有效提高教学效率,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和应用性。
1声乐教学应用比较法的必要性
教育科学也是一种应用科学,采用比较法对声乐教学同样适用。通常在教学实践中,在同等条件环境下将两个或多个教学目标按照某种可达到的参照标准进行对照、比较,以确立彼此的正误差距、层次高低、价值优劣,对不能把握教学目标的学生起到树立标准的规范作用,对教学目标理解有误的学生纠偏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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