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客教学法”植入高职法学教学项目的意义与策略
2019-08-13温培财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创客教学法”属于以项目学习为基准所展开的一种创客教育方式,此教学法将学生置于教学主体,并赋予其创客身份,按照任务驱动方式进行创意设计或分享等多个环节,将其运用在高职法学教学项目中符合时代发展潮流。本文分析了“创客教学法”植入高职法学教学项目的意义,并提出了相应的教学策略。
关键词:创客教学法;高职教学;法学
中图分类号:D90-4;G71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94-01
作者简介:温培财(1982-),男,汉族,天津人,本科,天津市河东区职工大学,讲师,研究方向:法学教育、民法学。
创客教育模式最早兴起于美国,由于其具有独特性、新颖性及高效性等特征,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创客热”。在此种教学模式下,教师可以在进行项目学习时,为学生设置学习任务并进行角色扮演,以模拟真实工作对问题进行研究与解答,以此提升学生学习兴趣,实现培养创新性人才的教育目标。
一、高职法学教学运用创客教学法的意义
(一)实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目标
创客教学法含有一定的创新教育理念,此种教学方式鼓励学生进行思维创新,通过动手实践的方式将自己的创意变为现实,可以看得见、摸得着,属于过程实践学习。并且在创新教育理念的指导下创设出的学习环境,使得每名学生都可以创新思考并进行动手操作,充分发挥其个人学习潜力,培养并加强高职学生的创新精神与能力。将创客教学法应用于高职法学教学中,能够有效实现培养具有创新意识的人才目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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