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解决行政诉讼判决执行问题的对策

2019-08-13熊玲玲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行政审判作为社会主义重要的上层建筑,对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限制政府权力有重大作用。但是从当今行政判决执行的现状来看存在巨大问题,虽然我国为此做出了一些努力,但并没有完全解决。本文针对行政判决执行的问题简单的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

关键词:行政诉讼判决执行;行政权;执行建议

中图分类号:D925.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56-01

作者简介:熊玲玲(1994-),女,四川广安人,西华师范大学法学院,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法学。

一、行政判决执行的概念

行政判决执行与民事刑事方面的执行、具体行政行为中的执行相比有着特殊的内涵。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95条可以看出,行政判决执行的主体包含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作为执行主体只可能是在行政相对人负有义务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拥有执行权是由法律、法规等的给予。因此要想成为执行主体必须是依照法律规定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例如公安、海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其次,行政判决执行执行什么要根据当时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财物、行为或人身作为被执行对象。最后,行政判决执行所执行的是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由此可见,行政判决执行是指在行政诉讼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时,执行主体为实现判决的内容所进行的活动。

二、对行政判决执行难提出的建议

(一)司法体制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最重要的是做到确保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拥有独立审判权和司法权威性。……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