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
2019-08-13刘艳云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宪法隐私权的法理基础是维护人格尊严的,是保护个人隐私和促进个性发展的一个基本条件,隐私权俨然已成为国际社会以及各国家普遍承认保护的基本权利。
关键词:隐私权;宪法权利;人格尊严
中图分类号:D91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41-01
作者简介:刘艳云,女,汉族,北京人,研究生,北京市西城区委党校,教授。
一、各国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过程
(一)关于美国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
隐私权在宪法中的保护在美国起源很早,到今天也是最为成熟的。维护个人自由在美國宪法中是其核心价值。在1903年,“私生活权利”第一次在美国纽约州确立,再这之后其他各州同样陆陆续续的跟上。1928年的Imstead vs United Stade案件,因为违反禁酒法遭到窃听电话,最终联邦最高法院法官明示:“国家对个人隐私权的侵害是违反宪法的”。隐私权具有真正宪法意义是从两个案件开始的,分别是1973年的Roe v.Wade禁止堕胎案和1965年的Gris-wold v.Connecticut 案件。这两个案件之后,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式明确出隐私权是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到现在,隐私权保护在美国已是主要趋势,制定出了一系列关于隐私保护的法律规范。美国的隐私权在宪法中的确认,为世界各国做出了领航员的重大贡献,是一个新的领域。
(二)关于日本隐私权在宪法中的发展
在日本,有关于保护隐私权经历了由私法隐私权到宪法承认的过程。宪法保障人权的种种规定对每个人都是充分的,作为确保的隐私权重新得到主张,宪法提供了隐私保护的规范,1964年首次使用“隐私”概念并且承认隐私权,在1969年,首次在宪法中加入隐私权来保障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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