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调查核实权在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中的运用与完善

2019-08-13邹荔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邹荔

摘 要:2017年,公益诉讼正式入法,检察机关在行使新职能时,调查核实权又一次显现了其不可憾动的重要地位,本文就调查核实权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及建议作一些探讨。

关键词:调查核实权;公益诉讼;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5.1;D926.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67-02

我国在2017年6月27日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上作出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正式赋予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公益诉讼工作需要大量调查核实工作,本文作简要探讨。

一、调查核实权的发展

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是指检察机关为核查原审裁判的合法性、正当性,就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生效法律文书,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整个诉讼过程中的行为,采取复制相关资料、询问当事人及案外人、勘验、鉴定等非强制性措施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核实的权力。①

我国调查核实权可以从古代御史对百官进行调查算起,这就是现代检察机关调查核实权的雏形。新中国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经历了扩大化又停滞不前后又恢复。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明确了民事检察监督的调查核实权,随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实施办法》等法规逐步细化了调查核实权的内涵。②

二、我国公益诉讼中调查核实权的特点

(一)必要性

调查核实权是由民事检察权派生而来的,是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