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假买假”法律适用问题的文献综述
2019-08-13张逸文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自从《消法》颁布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以来,知假买假现象可以称得上是风靡一时,愈演愈烈,实践中,一般将此种现象称之为“王海现象”。并且,与此同时,无论是学理上还是司法实践上都提出了一个问题,那就是“知假买假”的法律适用问题。本文拟在整理现有成果的同时,提出新问题和新思路。
关键词:知假买假;惩罚性赔偿;王海现象;职业打假
中图分类号:D923.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006-05
作者简介:张逸文,女,汉族,江苏南京人,南京理工大学,本科在读,研究方向:经济法。
自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以来,“知假买假”现象可以称得上是风靡一时,愈演愈烈,但即便是“知假买假”,在实践中也存在着不同的类别,有偶然发现经营者欺诈而买假索赔的“知假买假”者,也有以打假为业的“知假买假”者,有学者将前者称为“偶合型知假买假者”,而将后者称为“职业型知假买假者”。①现有的理论界与实践界的学者大都将重点放在系统的讨论“知假买假”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进而获得惩罚性赔偿的问题上,很少有学者注意到两种不同类别的“知假买假”者的区别,即便有学者谈及其不同,也大都一笔带过,对“职业打假”者的法律适用缺乏深入的研究。下面以相关学者研究的重点为线索,对现有相关文献的整理与评述如下:
一、“知假买假”的历史考察
此类研究成果对1993年以来出现的“知假买假”现象进行了评析,其内容包括了我国《消费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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