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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认定与法律效力

2019-08-13孙洁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在我国现如今的社会生活中,仍然存在着事实婚姻的现象,事实婚姻长期广泛的存在着,尤其在广大的偏远地区的农村,确实仍然存在此种现象,而非婚同居也已成为社会发展的一大特点。事实婚姻和非婚同居同属于非法律婚姻形式,地位上的相似及称谓上的混淆使得二者常作为相互的替代词而使用。实际上二者存在一些联系也有明显的区别,本文从二者的概念,构成要件等方面进行阐述,以此对二者有更深的了解与认知。

关键词:事实婚姻;非婚同居;区别与联系

中图分类号:D923.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230-01

作者简介:孙洁(1997-),女,山东临沂人,临沂大学法学院。

首先,从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的概念方面分析事实婚姻与非婚同居。事实婚姻,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非婚同居,是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状态的双方同居在一起的现象。从概念上来看,二者的共同点是均未形成法律上的婚姻的事实,但是具有双方当事人共同生活同居在一起的事实,从概念上的字面意思来看,他们也是存在区别的,事实婚姻强调了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有意图结为夫妻,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并且群众也是认可他们这种关系的,但是非婚同居并没有说明是否是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有无结为夫妻的意图,是否是群众认可的关系,这也许潜在的说明非婚同居可能是第三者与有妇之夫或有夫之妇同居生活的状态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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