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理学视角审视法律职业道德的价值
2019-08-13齐志侠
法制博览 2019年6期
摘 要:法律职业是法律人进行社会生活的一类特别社会活动,把法律当成特殊的义务与业务。它规定法律专业人士要有独立的地位与崇高的法律信仰。法律职业机构的独立性并不表示专业人士可以任意参与案件审理。它被一套客观规范所束缚,其中便有法律职业道德规范。在法律上,法律职业道德充分地保证了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他人侵犯。
关键词:法律职业;法律信仰;客观规范;道德规范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59-01
作者简介:齐志侠(1991-),男,汉族,吉林长春人,吉林师范大学,硕士,研究方向:法学理论。
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弗里德里希·恩格斯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有自己的职业道德。”法律相关的职业德行根据侧重点的不同划分成几个小分支,其中包括行为模式规范、社会风俗与是非观念。想要验证法律职业是否有所发展及发展状况如何,可以通过对人民群众和法律相关职业的联系进行调节来验证。法律职业道德同样是评价员工职业道德行为的善恶标准之一。它对所有的法律从业人士进行了限制。法律职业道德已经演变成一类意识形态,它是阶级德行和当今社会在从业过程中的详细呈现。它体现了德行劝谏举动的存在价值,为一般道德准则提供了先决条件[1]。
一、对法律职业道德进行多层面解读
法律职业道德可以大致包括两个范畴,一个是法律相关职业的德行模范意义,另一个是法律从业人员的德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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