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实施最严格食品安全监管条例
2019-08-13
中国食品工业 2019年12期
关键词:制度
文/本刊记者 辛 卫

近年来,中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国务院食安办数据显示,2018年食品安全总体合格率达97.6%。“97.6%”不等于“99%”,也不等于“100%”,但“97.6%”还有提升空间。这就需要不断完善制度规范,强化监管执法,把包括“处罚到人”在内的“四个最严”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12月1日,中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按照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主体责任。
《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孙梅君日前在国新办举行的发布会上强调,12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条例》,按照“最严格监管”要求,在《食品安全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补充和完善了相关制度规定,其中严格“处罚到人”成为最大亮点之一。
她说,国务院发布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共10章86条,是中国食品安全领域又一项重大制度建设成果。
孙梅君指出,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被誉为“史上最严”,而上述《条例》又进行了多处完善:严控源头风险,严查掺杂掺假,严格“处罚到人”,严惩失信失德,严打恶意违法,五个“严”是对《食品安全法》的进一步升华。
孙梅君表示,这正应了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没有最严只有更严”。上述五个“严”中,严格“处罚到人”尤其值得解读。虽然说,去年1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安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明确要求“处罚到人”,但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而上述《条例》中增设“处罚到人”,则上升到国家法规层面。……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