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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自治联合会”:乡村治理的新探索

2019-08-13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

农村经营管理 2019年8期
关键词:监督基层

当前,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进,基层治理领域发生了深刻变化,乡村治理也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如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民表现出强烈的民主意识和参政意识,对自治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一背景下,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以雅溪镇为试点,在坚持村民民主自治制度的基础上,2012年探索以乡贤为主体组建“居民自治联合会”,推行“跨村理事、联合自治”模式,履行“调解、维权、监督、议事”四项职能,有效破解了乡村治理难题,提升了基层治理能力。

主要做法

“跨村理事、联合自治”模式可简要概括为“搭建一个中心平台、履行四项主要职能、树立一个特色品牌”,从而把村内“小自治”发展为乡镇区域“大自治”。

搭建一个中心平台。通过搭建自联会中心窗口、整合队伍资源、健全工作网络等三大建设,打造较为完善的自联会工作平台。一是设中心窗口。结合综治中心标准化建设,在乡镇综治中心内建立自联会议事大厅,设置专门的中心受理窗口,自联会成员入驻办公。二是建工作网络。以自联会议事厅中心窗口为核心,以乡镇综治中心为枢纽,以基层治理四平台(综合信息指挥室)和全科网格建设为基础,信息化运用为支撑,形成较为完善的三大工作网络,辐射整个乡镇管理区域。即接受各村组织或村民通过来人、来信、来电等方式的委托,依法承接村组织或村民的反映诉求,或主动巡查走访,及时介入相关事项处理;通过综治中心受理乡镇基层治理四平台以及全科网格员上报的各类民生服务、治安隐患、矛盾调处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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