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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江苏省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的影响分析

2019-08-10黄娟秦凡琦吉安琪

商业会计 2019年12期

黄娟 秦凡琦 吉安琪

【摘要】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全面推开,并把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纳入税改范围,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如何进行纳税核算?其税负如何变化?成为相关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文章以江苏省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为研究对象,收集了相关数据,应用描述性统计与配对检验,从政策变化、税负变化以及会计处理变化等角度全面分析了“营改增”政策对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的影响。

【关键词】   营改增;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税负

【中图分类号】  F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12-0109-04

2016年5月1日“营改增”政策的全面推开,对包括不动产经营租赁行业在内的各行各业都有重要影响。本文以江苏省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为例,通过描述性统计与配对检验,对样本企业的税负变化、会计处理进行了研究分析。

一、“营改增”后不动产经营租赁纳税政策的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自政策正式实施之日起,原对一般纳税人不动产经营租赁业务征收的营业税现改为征收增值税,税率由5%调整为11%,具体税收政策见表1。(表略)

需要说明的是,目前的增值税率已由11%改为9%,为了体现“营改增”前后的不动产经营租赁企业的各方面变化,本文仍按照11%的税率对影响进行研究分析。除此之外,在政策的推行过程中,企业还应该注意不动产时点的确定。若该不动产是直接购入,则按照不动产的付款日期确认取得时间;若该不动产是自建,则按照不动产的开工日期确认取得时间;若该不动产是租入,则按照不动产的租入日期确认取得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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