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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价值、困境与实现

2019-08-07宁友金王永友

思想政治教育研究 2019年1期
关键词:价值实现社会治理核心价值观

宁友金 王永友

摘 要:创新社会治理,旨在促进社会关系和谐、规范社会运行秩序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既能够矫正多样化的社会价值倾向,也能够为社会提供价值评价的标准,还能够防范社会潜在价值危机的影响,彰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面临社会交往领域扩展的空间逻辑与治理融入范围有限性之间的矛盾、社会运行秩序呈现的双重逻辑与治理融入要求共识性之间的矛盾、社会发展活力表征的市场逻辑与治理融入时间长期性之间的矛盾,必须以提升价值认同为基础、以凝聚价值共识为关键、以增强价值自觉为保障,进而实现促进社会关系和谐、规范社会运行秩序、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社会治理价值。

关键词:核心价值观;社会治理;价值彰显;价值实现

DOI:10.15938/j.cnki.iper.2019.01.007

中图分类号: 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9749(2019)01-0034-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就是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通过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效整合社会意识,推动社会系统正常运转,促进社会关系和谐、规范社会运行秩序和激发社会发展活力,推进社会治理创新。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逻辑归因及其价值何在?有何困难?如何实现?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必须回答的基本问题。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逻辑归因

社会治理领域价值倾向的偏离、价值标准的离散以及价值危机的影响,迫切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场,并对偏离的社会价值倾向进行校正,对离散的价值标准进行统一,对潜在的社会价值危机进行防范,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逻辑归因。

1.矫正偏离的社会价值倾向呼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

社会价值倾向是指社会主体价值理想上的思想倾向、价值追求上的心理偏好和价值选择上的行为趋向。社会价值倾向的偏离主要表现在人们价值理想的世俗化、价值偏好的功利化与价值选择的实用化等方面。一是价值理想的世俗化。近代以来,传统的价值观念受到社会转型的影响而不断被解构,使人们的价值理想发生了深刻的嬗变。在长期树立的传统价值观念被解构,适应社会转型发展的主导价值观念尚未完全建立起来的背景下,一些人带有浓重“乌托邦”色彩,甚至把价值理想寄托于神、上帝、命运等,构建虚幻的精神关系,这样就不得不在社会治理中探寻植根人们精神领地、具有价值引领特色和符合人们现实生活的核心价值观,矫正世俗化的价值理想追求。二是价值偏好的功利化。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和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资本的逐利逻辑使得部分人过分注重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忽视对精神利益的追求和对精神世界的构建,价值偏好出现明显的“个性化”和“功利化”倾向,追逐金钱和谋取权力成为他们的“喜好”。在这些人功利化的语境中,他们的社会生活呈现出金钱至上的庸俗性、粗俗性、恶俗性特征,这样就不得不在社会治理中高度重视他们的价值倾向,矫正“向钱看”和“向权看”的功利化价值偏好。三是价值选择的实用化。实用化是指以满足主体需要为价值选择行为,旨在达到合己所需、为我所用的目的。当代中国,某些领域传统价值观念、现代核心价值观、西方普世价值同时“在场”,一些人持“有用即是真理”的实用主义态度,撇开传统与现代的发展创新关系、忽视我国与西方的意识形态差异,把价值选择当做一种工具性选择,呈现出实用化倾向,这样就不得不在社会治理中构建一元主导下满足多样诉求、蕴含包容开放的核心价值观体系,矫正实用化的价值选择倾向。为此,要矫正偏离的社会价值倾向,迫切呼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场,融入社会治理之中,以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2.统一离散的社会价值标准亟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

社会价值标准是指社会主体处理事情、评价事物、判断事实与衡量事态的基本尺度。一个社会所倡导的主流价值观,就是这个社会中具有权威性的价值标准。如果一个社会缺乏社会普遍认可的主流价值观,那么社会权威价值标准就会遭到人们的质疑,影响社会秩序。社会价值标准的离散主要表现在价值标准的多样态化、去中心化、泛主体化等方面。一是价值标准呈现多样态化。随着社会各领域的急剧变革,每领域的价值评价标准各有差异,存在传统价值标准样态与现代价值标准样态、物质价值标准样态与精神价值标准样态、国内价值标准样态与国外价值标准样态并存的客观事实,影响社会秩序有效运行,亟待在社会治理中构建满足各领域价值评价需要、获得大众普遍认同的共同价值标准。二是价值标准呈现去中心化。由于多元社会思潮的泛滥和社会道德问题的突出,一些人在一元与多元、高雅与庸俗、美好与丑陋、善良与邪恶等是非判断上,呈现出去中心化现象,有甚者以庸俗充高雅、以丑陋代美好、以邪恶压善良,严重偏离主流价值判断标准,亟待在社会治理中构建具有权威性和主导性的价值评价标准。三是价值标准呈现泛主体化。由于当今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不同社会阶级、集团、阶层、群体之间利益结构的调整和利益关系的分化,一定程度上使得不同主体之间的价值标准难以相互贯通、归并和互鉴,各自秉持各自的评价标准,使得主流价值观难以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评价标准,应用于解决不同价值主体面对的共同社会现实问题,增加了社会运行秩序的不确定性,亟待在社会治理中构建具有共识性的价值标准。为此,要统一离散的社会价值标准,迫切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场,融入社会治理之中,以规范社会运行秩序。

3.防范潜在的社会价值危机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

一个充满活力的社会,必然是一个全体人民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紧紧团结在一起的社会,也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关系和合共生的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在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上潜藏危机,势必影响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的和谐关系,削弱社会发展活力。社会潜在的价值危机主要是社会主体的价值信仰危机、价值认同危机与价值判断危机等方面。一是价值信仰危机。当前,我国社会敌对势力既在寺院、教堂等进行宗教交流和传播,又利用经商、投资、教育、旅游、文体、慈善等非宗教交流渠道进行宗教渗透,以全方位立体式宗教渗透模式企图弱化人们的科学信仰;同时我国社会建寺修庙、烧香拜佛、看相算命等封建迷信活动不同程度存在,甚至一些大城市街头看相、占卜、测字、取名、祛痣等现象屡见不鲜,人们“不问苍生问鬼神”,严重影响人们的科学信仰,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及各环节,通过反渗透消解潜在价值信仰危机,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二是价值认同危机。当前我国社会中主流文化价值观与非主流文化价值观交织,特别是随着新媒体的广泛运用,主流文化价值观以碎片化、调侃式、庸俗化的形式呈现出来,主流文化价值观被随意拆解、组合和传播,使得一些人可能在主流与非主流价值理念选择接受上出现心理排斥和选择焦虑等问题,产生对主流价值观的怀疑,出现价值认同危机,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創建活动以及精神文化产品创作生产传播中,丰富人们的精神文化生活,消除潜在价值认同危机,坚信科学的价值理念。三是价值判断危机。当今我国社会中存在的碰瓷、杀熟、老赖、拾物索酬、学术诚信、食品药品假冒伪劣、网络低俗直播等现象,“救与不救”“扶与不扶”“该与不该”等事件,折射出人们的价值判断危机,反映出人们价值判断上的模糊、犹豫、徘徊心理,挑战社会正确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中,让“最美现象”成为时代风尚,生动展示全社会的价值自觉,引领人们坚守正确的道德追求。为此,要防范潜在的价值危机,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场,融入社会治理之中,以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价值彰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既能够对偏离的社会价值倾向进行矫正,也能够为社会提供统一的价值评价标准,还能够有效防范潜在的社会价值危机,彰显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治理价值。

1.社会和谐之维:矫正社会价值倾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能够引领人们价值取向、整合人们价值选择和引导人们价值行为,促进社会关系和谐。一是能够引领社会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人类理想的目标追求与现实的客观世界联系起来,彰显了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既是社会发展价值目标的集中展现,也是引领现阶段社会价值取向的“最大公约数”,能够在人们价值追求中不断匡正价值偏差、纠正价值偏离和巩固价值信仰,通过引领人们的价值取向促进社会关系和谐。二是能够整合社会价值选择。当今社会只有建立一元主导的核心价值观,才能整合全社会的价值选择。如果“偏离、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会由价值观偏差、错误导致行为不轨、社会不公甚至局面混乱”[1],社会价值选择就难以有效整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继承优秀传统价值观,又彰显现代主流价值观,还吸纳人类社会美好价值追求,是继承创新、与时俱进与包容开放的统一,符合人们多样化的价值选择和满足人们多样化的价值需求,能够通过整合人们的价值选择促进社会关系和谐。三是能够引导社会价值行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既是对未来发展趋势的科学预测,又是直面社会重大现实问题的有力回应,彰显出预测性与价值性的统一。它提供了人们判断价值行为实践是否与社会发展趋势相一致、与社会现实要求相符合的标准和基本规范,能够在人们行为发生前引导或预测行为实践的方向,能够在人们行为发生后评价行为实践活动的效果,通过引导人们的价值行为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2.社会秩序之维:提供社会价值标准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能够提供不同社会主体判断是非、明辨荣辱、辨识善恶的客观价值尺度,规范社会秩序运行。一是提供社会判断是非的价值尺度。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2]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各领域、各方面及各环节,提供了人们判断“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恶丑”“什么应该肯定、什么应该否定”“什么值得弘扬、什么必须摒弃”的价值尺度,促进人们择“是”弃“非”、扬“是”惩“非”,规范社会的价值秩序。二是提供社会明辨荣辱的价值尺度。当今社会,一定范围和较长时期内“荣”与“辱”共存,如自由主义、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等屡见不鲜、长期存在,与国家倡导的为人民服务、集体主义、爱国主义价值观相违背。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能够在人们面临荣辱并存或荣辱难辨的困难时,提供了人们荣辱辨析的价值尺度,调节社会道德关系,维护社会公序良俗,规范社会的道德秩序。三是提供社会辨识善恶的价值尺度。某种意义上,善恶是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前提的,与整体利益一致则为善,反之则为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汇集了国家价值目标、社会价值准则和公民价值行为,体现了人与国家、社会、公民的利益关系,为人们正确处理好与国家、集体,与社会、他人等之间的利益关系提供了价值尺度,能够有效抑制“坏人得益、好人吃亏”现象,遏制损人利己、见利忘义、违法乱纪等行为,规范社会的运行秩序。

3.社会活力之维:防范社会潜在危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能够防范信仰危机、认同危机、道德危机,使人们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坚信科学的价值理念、坚守正确的道德观念,激发社会发展活力。一是防范信仰危机,坚定理想信念。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整个社会才充满活力、欣欣向荣。托克维尔认为:“一个没有共同信仰的社会,就根本无法存在。因为没有共同的思想,就不会有共同的行动,这时虽然有人存在,但构不成社会。”[3]实现共产主义是马克思主义的最高价值目标追求,需要全社会树立坚定的马克思主义信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本质上说就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观,是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形态、当代形态和中国形态。”[4]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理想信念建设,使核心价值观深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解决理想迷茫、信念缺乏等社会信仰危机问题,提振全社会的精神面貌,坚定崇高的理想信念。二是防范认同危机,坚信价值理念。一种理论要获得社会的广泛认同,必须是具有科学性、可验证性和指导力的思想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于解决诸如思想文化、经济社会发展、西方意识形态渗透、社会治理等诸多问题而提出,最终又落脚到解决人们面临的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如果这种既源于社会实践又指导社会实践的科学理论融入社会治理,获得不同社会主体的广泛认同,成为占领价值领域制高点、主导多样价值文化和支配人们价值选择判断的主流价值观,那么就能够消解社会价值认同危机,坚信科学的价值理念。三是防范道德危机,坚守道德观念。习近平指出:“核心价值观,其实就是一种德,既是个人的德,也是一种大德,就是国家的德、社会的德。”[5]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道德治理,使其渗透到人们社会生产各领域、社会生活各方面,引导人们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养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生活习惯,以此激励人们崇德向善、鼓励人们积善成德,形成向好、向上、向善的社会道德风尚,化解道德失范、道德冷漠、信任危机、诚信缺失等问题,坚守正确的道德观念。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三重矛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融入社会治理,在社会交往领域、社会运行秩序方面以及社会发展活力上还面临“三重”矛盾,这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必须破解的现实困境。

1.社会交往领域扩展的空间逻辑与治理融入范围有限性的矛盾

社会交往体现的是一种人与人的关系性范畴,源于人们在物质活动、社会生活中结成的不同社会关系。当今我国在现代工业化、信息化、市场化、城镇化的推动下,人口流动造成社会生活物理空间的移位,社会交往从传统“熟人社会”走向现代“陌生人社会”,特别是从传统依靠血缘、地缘、姻缘关系的“面面式”交往转向依靠现代通讯技术、信息技术、科技手段的“中介式”交往,使得人们的社会交往从单一化交往走向多样化交往,从现实化交往走向虚拟式交往,交往面不断扩大、交往空间不断延展。在流动的、陌生的、开放的社会中,人们的社会交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变得更加频繁、复杂和多变。在这样的背景下,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行业行規、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则等“硬性”规范,能够在人们日常交往中使正确行为得到鼓励、错误行为受到谴责。但是,这种融入具有鲜明的行业特点、明显的群体指向、特定的区域范围,都只能在有限的空间内发挥有限的作用、针对特定群体发挥特定作用。这就使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硬性”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失去普遍约束力,达不到总体促进社会关系和谐、规范社会运行秩序的效果。这就需要在“陌生社会”“流动社会”中构建全体社会成员普遍认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管人们的交往关系如何变化、活动的物理空间如何延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都能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和行为习惯。

2.社会运行秩序呈现的双重逻辑与治理融入要求共识性的矛盾

社会秩序是一种社会运行的状态。社会是个体的世界,是社会个体相互联系、和谐共生的有机整体;个体是社会的单元,是一个有期望、需要、情感的独立个体。社会秩序运行中,当社会个体之间同向同行,社会就井然有序,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当社会个体之间相互冲突,社会就失治失序,造成恶性的运行状态,呈现出社会秩序运行的“双重性”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聚社会共识的“最大公约数”,弘扬核心价值观,能够使人们同心同德、团结奋进,利于社会安定团结、和谐向上,为规范社会运行秩序提供了价值向导和精神旗帜,呈现融入社会治理要求的“同一性”“确定性”特征。社会运行秩序“双重性”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共识性”要求之间的互动关系具体表现在:当社会秩序井然有序时,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下,社会秩序会更加向好,社会系统运行也会更加有序;当社会失治失序时,社会运行系统被打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得无济于事;总体上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能够有效整合社会意识,促进社会系统正常运转。现实中,社会秩序往往不均衡,如整个社会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奋进,但社会分层与贫富分化严重导致仇富、炫富现象,激发民愤民怨、扰乱发展秩序;整个社会着力营造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但教育、医疗、住房、社会治安领域不公平问题导致纷争、冲突频发,影响社会安定和谐;整个社会民主法治秩序持续向好,但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法治理念与法律知识深入群众不够导致违法违规行为频发,扰乱社会和谐稳定。可见,社会秩序的“双重性”与核心价值观凝聚价值共识的要求之间存在矛盾,必须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培育理性平和、自尊自信、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凝聚社会成员价值共识,化解社会冲突、维护社会秩序,使社会施治有序。

3.社会发展活力表征的市场逻辑与治理融入时间长期性的矛盾

社會活力是一种整个社会表现出来的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充满生机的生产生活状态、富有动力的实践活动状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有机体中社会主体由压抑到释放转变、各行各业由萎靡到迸发转变,人们的市场经济自主性、主体性、竞争性显著增强。社会发展的市场逻辑激发了人们创新的欲望、潜能与动力,培育了自主、平等、公正、法治的市场精神,激活了社会发展的活力,但也导致唯利是趋、见利忘义,粗制滥造、以次充好,欺诈失信、制假造假,盲目攀比、斗富,权力寻租、行贿受贿、贪污腐败、买官卖官等一系列长期存在的不良现象,削弱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在这样的背景下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达到进一步改变社会精神风貌、释放社会主体活力,增强全社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的目的,无法在短时间内实现,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为此,必须化解社会发展活力表征的市场逻辑与治理融入时间长期性的矛盾,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的价值实现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有效融入社会治理,必须以提升价值认同为基础、以凝聚价值共识为关键、以增强价值自觉为保障,实现促进社会关系和谐、规范社会运行秩序、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社会治理价值。

1.以提升价值认同为基础促进社会关系和谐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必须以提升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认同、社会认同和利益认同为基础,实现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之间关系和谐的价值。一是提升思想认同,促进人与人交往关系的和谐。思想认同是人们在正确理解和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的基础上,不断整合自身的思想认识和价值观念,做到知行合一的过程。提升思想认同,必须通过宣传教育、理论武装、文化渗透等方式,实现社会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心,进而使人们在与亲戚朋友、乡邻乡党、领导同事、下属员工,甚至是与陌生人交往中,自觉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交往互动的基本准则,在规范人们交往关系中促进社会和谐。二是提升社会认同,促进人与社会互动关系的和谐。社会认同是个体在与社会群体的互动中认识自我、审视自我和获得自我的过程。“社会本身,即处于社会关系中的人本身”[6]。这说明人与社会不是对立的,社会是以现实的人为基础构成的“共同体”。只有通过完善就业、居住、教育、卫生、养老等社会服务,增强社会成员的归属感、安全感、幸福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获得广大社会成员的认同,才能使他们以共同的价值准则参与到社会治理中,协调不同群体、阶层和集团之间的矛盾关系,将个体自由式行动转变为社会的集体式行动,建立起公平正义的良性社会秩序,促进人与社会关系和谐。三是提升利益认同,促进人与国家利益关系的和谐。提升社会成员的利益认同,必须着力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缩小贫富差距,加强脱贫致富、民生保障、慈善事业、公共安全、公共文化服务等民生工作,使社会成员在政府工作和社会服务中体验获得感、收获幸福感,在维护和保障群众根本利益中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利益认同,社会成员才能在参与社会治理中,增强对国家的认同感、政府的信任感,促进人与国家关系的和谐。

2.以凝聚价值共识为关键规范社会运行秩序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必须以凝聚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共识为关键,通过处理好主体间的竞争与合作关系、治理过程中效率与效果关系、治理手段上徳治与法治关系,实现规范社会秩序的价值。一是凝聚价值共识,推进治理主体间的理性合作。当今我国社会治理强调打造“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7]的良性互动合作治理格局。“如果一个社会缺少共识,就不可能有社会的和谐与人和人之间的真正合作。”[8]然而社会治理中多元主体的存在难免产生恶性竞争,造成不同主体间关系的紧张,挫伤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中,要通过价值协调、心理协调、关系协调等方式,整合不同治理主体的价值认识,使不同主体间的竞争意识、合作意识、主体意识更趋于理性化,进而处理好他们之间的合作与竞争关系,共同参与社会治理,规范社会运行秩序。二是凝聚价值共识,促进效率与效果的协调并进。社会秩序的治理是一个以沟通、协商和合作为基础的双向互动过程,既注重治理效率,又强调治理效果。然而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可能因为简单追求效率而不注重效果,也可能因为片面追求效果而忽视效率,使得效率与效果之间产生冲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策划、实施、评估各环节中,形成一致的意见和统一的意志,使不同主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提高社会秩序治理效率,同时克服人为因素造成的有违公平正义的现象,保证不同主体平等参与、有效协作,提高社会秩序治理效果,协调规范社会运行秩序。三是凝聚价值共识,推进法治与徳治的手段协同。“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调节社会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在国家治理中都有其地位和功能。”[9]社会治理强调法律规范“硬手段”与道德约束“软手段”相协调的治理方式,共同促进社会秩序的规范运行。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入德入行,分清法治与徳治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界限,破除法治与徳治相分离、相隔阂的障碍,形成共同的法治理念和道德观念,消除突破道德底线、践踏社会良知现象,确保法治与徳治协同发力,规范社会运行秩序。

3.以增强价值自觉为保障激发社会发展活力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必须以社会主体价值思想上自觉信仰、价值责任上自觉担当、价值行为上自觉实践为保障,通过孕育社会发展精气神、展现社会发展软实力、增强社会发展驱动力,营造一种向上、向好和向善的社会治理氛围,实现激发社会发展活力的价值。一是以主体价值思想上的自觉信仰为保障,孕社会发展精气神。信仰是一种持久的引擎力。一个人、一个社会若没有坚定的信仰,就会产生精神荒芜、理想迷茫、心理焦虑,导致社会发展活力匮乏。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形成一股持久的社会发展引擎力,需要全社会自觉树立马克思主义核心价值观,摆脱社会潜在危机的束缚,以坚定的信仰考量社会发展中各种矛盾和问题,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与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展,以此激发社会发展活力,孕育全社會发展的“精”“气”“神”。二是以主体价值责任上的自觉担当为保障,展社会发展软实力。面对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道德问题、不公平问题、意识形态问题等现实问题,若不予以着力治理,社会发展活力就会受到挑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社会主体必须担当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传播、教化、引领的使命和责任,自觉引领社会价值取向,提高人们对善恶美丑的辨识能力和对社会思潮的批判引领能力,自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自觉抵御西方意识形态渗透影响,以社会治理主体价值责任的自觉担当展示社会发展软实力,增强社会发展的凝聚力向心力。三是以主体价值行为上的自觉实践为保障,强社会发展驱动力。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社会治理,社会主体必须在行为上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在大政方针制定、法治道德建设、精神文明创建实践活动中,以自身的自觉行动增强政策导向力、文明牵引力、法治助推力、道德示范力,增强社会发展的内外驱动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增添动能。

参考文献

[1] 郑永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导与多样价值追求协调新常态研究[J].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2015(1):27-32.

[2][5] 习近平.青年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N].人民日报,2014-05-05(2).

[3] [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524.

[4] 陈曙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个元理论问题[J].学习与实践,2013(8):63-67.

[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八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204.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N].人民日报,2016-03-18(1).

[8] 韩震.面向人类社会的理想规范——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J].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研究,2013(5):77-80.

[9]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N].人民日报,2016-12-11(1).

[责任编辑:庞 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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