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之耽兮”,何以见得?
2019-08-07曹加明
语文教学与研究(教研天地) 2019年6期
曹加明
教学《诗经·氓》一诗时,有学生提出质疑——“诗中的女主人公声称‘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可是她本人做到‘女之耽兮了吗?”笔者听了这一质疑之后,感觉有些学生在诗歌文本的语言品悟上还是浮于表层,于是笔者趁势激发学生思考──“《诗经·氓》一诗以女主人公的口吻提醒人们──‘于嗟女兮,无与士耽。士之耽兮,犹可说也。女之耽兮,不可说也,那么,女主人公所说的‘女之耽兮,是她自己的现身说法,还是口头上的‘虚晃一枪呢?如果是现身说法,那究竟表现何在、何以见得呢?”学生细细品味、揣摩文本细节之后,发现女主人公不仅没有在口头上“虚晃一枪”地忽悠时人和后人,而且是在“女之耽兮”中诉说着自己跨越千年的执著和悲凉……
同时,学生还发现,我们这个民族,并非历来内敛、含蓄,两千多年前的《氓》中的女子就已经在爱情方面表现得那样大胆与执著,虽然经历了情感的破裂,但她没有一蹶不振,而是在冷静地反思着自己;虽然“不思其反”,但她没有歇斯底里地自厌自弃,而是坦然从容地选择了“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那么,女主人公的“女之耽兮”究竟是何以体现的呢?
一、自由恋爱,自主选择──“匪来贸丝,来即我谋”
在氓的时代,主流的婚恋渠道还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而女主人公已然开启了自由恋爱,自主选择的“先河”。“匪来贸丝,来即我谋”,没有“媒妁”之言,女主人公与氓借“贸丝”之机开始谋划双方的婚姻大事,这如果没有女主人公的积极主动,是不可能进展得如此直接的──男女双方直接参与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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