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隶:书法发展史上的伟大变革(上)
2019-08-06葛承雍
月读 2019年11期
关键词:书法
葛承雍

西汉建立之初,各种制度基本上沿袭秦朝而有所增益。但随着巩固封建统治的需要,在百废待兴的文化方面,西汉则力求有所发展。丞相萧何不仅收集档案材料和流散在民间的珍贵书籍,而且在广开献书之路中建立了“石渠”“天禄”“麒麟”等皇家藏书阁。他在替汉高祖营建未央宫时,为显示天子的威风,用“署书”(写匾额的字体)题写前殿的匾额,足足构思了三个月,观看的人多得像流水。有人说这是汉朝人讲究书法的表现。《金壶记》曰:“(萧何)用退笔书裳,尤工。”这可能有些道理,但更主要的是萧何懂得书法艺术的功用,欲以其工整、雄壮来震慑人心。
由于当时的书籍全部要靠抄写,还设置了抄书机构,所以凡是从事文化活动的人,都对书法十分重视。汉初的法律规定:学童十七已上,始试讽书九千字,乃得为史。又以八体试之,郡移太史,并课最者,以为尚书史。书或不正,辄举劾之。(《说文解字叙》)《汉官仪》(孙星衍辑本)也载:“能通《仓颉》《史籀篇》,补兰台令史。满岁,补尚书令史。满岁,为尚书郎。”
这都说明,学童年十七以上进行考试,必须识字九千以上方得为官,然后再试以大小篆、隶书和摹印、署书等八种字体,汉书八体其实仍是秦书八体,其中成绩最优秀的人可以授官为尚书史,即《汉书·艺文志》所称尚书手下的“史书令史”或“兰台令史”。所谓“史书令史”就是指擅长写隶书的令史,汉人称隶书为“史书”。书法不合格者遭淘汰。
汉朝的法律还规定,无论官吏、百姓,凡上书给皇帝,如果字写得不工整,就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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