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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官分职,因时变通

2019-08-06修晓波

月读 2019年11期

修晓波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话(二十三)

清代地方的监察机构有总督、巡抚、按察司和道员等衙门。总督和巡抚在明初是临时派遣的,到清代已成为固定的封疆大吏。总督为二品大员,如果兼有尚书的职务,就是从一品了。一个总督管理一省或两三个省的事务,以军政为主,兼管民政。巡抚为从二品,负责一个省的军政、民政。在名义上,总督的地位比巡抚高,是上下级关系,但他们两个人在意见不一致时,谁也管不了谁。大家都向皇帝奏报,按皇帝的指示办理。说他们与监察官有关,是因为他们分别兼着右都御史和右副都御史的头衔,与监察沾边。

他们下去视察时,也受理官员腐败的案件。道光十九年(1839),即鸦片战争的前一年,山西巡抚申启贤到雁北一带视察工作。经过代州(今山西代县)时,当地一些里正(相当于村长)和绅耆(年老的知识分子或退休的基层干部)拦住申启贤的轿子要告状,反映当地驿站在征收喂马的饲料时,有舞弊行为。对于这一类的举报,如果不属实,要对举报人打八十板子,因为拦高级官员的车驾毕竟是极不严肃的事。当时申启贤正生着病,心性烦躁,便没有接待举报人,还让手下人打了他们一顿。上路之后,申启贤又后悔了,心想他们反映的问题会不会属实呢?如果他们不服,会不会进京上告呢?想到这里,申启贤心里有些害怕,于是他马上写了一封信,责成道台张集馨亲自过问此事。张集馨经过调查,发现他们反映的两个情况,即代州驿站收饲料时用的秤不准、驿站的工作人员向交纳饲料的人强行收取一笔辛苦费,全都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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