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研究
2019-07-15陆瑶
世界环境 2019年3期
■文、图 / 陆瑶

环保组织在美国国会大厦进行的环境教育宣讲吸引了人们驻足聆听
一、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的特点
美国是世界上最先开展环境教育的国家之一。美国的环境教育始于19世纪后半叶兴起的自然研究运动和户外教育运动浪潮。被誉为世界环境保护运动里程碑的《寂静的春天》于20世纪60年代出版。美国作家蕾切尔·卡逊创作的这本环境科普著作一经问世便引起轰动,推动了环境教育运动在美国乃至全球大规模开展。1970年,美国制定了世界上第一部《环境教育法》。从此,美国环境教育沿着有法可循的轨道持续发展,始终走在世界环境教育前沿。
在多重历史因素共同作用下,美国政府一贯秉持通过教育来解决环境问题的态度。因此,美国联邦和地方共同制定环境教育法规,官方和民间一齐发展环境教育计划,共同构成了美国环境教育的双重特征,并且反过来推动了环境教育在实践中的展开。
二、美国环境教育立法的范例
作为一个法治色彩浓厚的国家,法律是美国众多政策得以落地实施的制度依据,环境教育领域也不例外。随着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美国政府认识到:公民对保护环境缺乏正确认知是导致国内环境生态持续受损的内在成因之一。因此,美国率先通过立法手段将环境教育纳入了法制化轨道,集中力量对公民进行环境质量和生态平衡教育。
(一)联邦立法:1990年 《国家环境教育法》
1990年11月16日,美国国会颁布了《国家环境教育法》,标志着美国环境教育立法自1970年 《环境教育法》通过以来正式开辟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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