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税会计人员个人信用评分模型的构建
2019-07-08张世锦
中国乡镇企业会计 2019年6期
张世锦
一、引言
2018年10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个人信用积分指标体系及积分记录规则》(简称:《个人信用指标》)的公告,强调要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会计从业人员、注册会计师、税务师、律师等人员信用记录。《个人信用指标》虽然比较全面构建个人信用指标体系,也明确单项指标的扣分和积分规则,但是对于不同机构来说,应该对相关指标具有一定的侧重性。有些机关比较关注执业记录指标,相反,另外一些单位却对不良指标异常关注;单项指标的三级指标应该根据不同机构的特点进一步明确;单项指标权重的量化手段要结合合理、科学的原则;根据信用分数划分信用等级及界限。
二、涉税会计人员信用评分模型
(一)信用的定义
确立一个针对涉税会计人员的信用评分模型,建立一套满足税务机关要求的个人信用指标体系,首先需要了解作为涉税会计人员,对个人信用的内涵和外延有一个清晰的认识。个人信用一般定义为经济学领域的个人信用,是以社会、心理学为基础,授信人对受信人所做的货款承诺和能力有没有信心为基础。但是这种个人信用仅仅是一种狭义概念的信用,而广义层面的信用更加注重个人遵守“契约”的能力,比如个人是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的行为。本文所论述涉税会计人员信用是广义层面的信用,包括相关人员的个人财务信用(个人基本信息、纳税记录)、个人职业信用(执业记录、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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