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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畴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9-07-05程芳香

智富时代 2019年5期
关键词:土地流转对策建议问题

程芳香

【摘 要】长期以来,我县土地流转总体规模不大、速度缓慢,流转主要以农户自发形式为主,尚未培育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乏,流转双方的信息对接困难,导致流转成本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影响农村土地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进行流转,进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和效益。本文结合个人从事职能工作出发,提出了存在问题和建议意见,为全面建设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关键词】土地流转;问题;对策建议

西畴县土地总面积1506平方公里,其中裸露和半裸露岩溶山区占75.4%,是一个典型的岩溶山区农业县。2018年末,全县总农业人口22.5917万人,总耕地面积19.212万亩,截至2018年10月底,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调查,完成确权调查承包农户62474户,确权面积71万余亩,通过确权颁证规范组织流转土地5000余亩。现正值精准扶贫攻坚克难时期,要搞产业发展,土地流转将做为一项重要增收渠道,合理开发、利用、整合农业资源,对农村土地进行依法、自愿、有偿、合理、有序流转,将有利益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提高农产品优质率和商品率。现对全县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共同探讨。

一、土地流转基本现状

全县土地流转总面积为61806.7亩,涉及1583个村小组12986农户,土地流转总面积占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3%。自发土地流转取得一定成果。

二、西畴县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管理服务机构不健全

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属政府职能,而我县乡镇级没有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县级虽设有职能站,但只有7人的编制,承担着全县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与财务管理“三大管理”和搞好农业产业化经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三项指导”及农村经济统计分析、“数字乡村”工程建设等多项任务,无力顾及作为土地承包管理子项任务的土地流转工作,且工作经费十分缺乏,服务手段少。在调查中,乡镇人民政府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缺少主动有效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土地流转执法、纠纷调处机制不全、手段不多,合同监督不到位。

(二)市场服务机制缺失

目前,我县尚未培育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流转市场,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缺少,流转双方的信息对接困难,导致流转成本高,土地资源配置效率低,影响农村土地在更大范围内和更高层次上进行流转,进而影响农村土地流转的规模、速度和效益。没有土地流转的价格评估、公证机构,流转价格缺乏科学依据,农村金融服务缺失,融资困难。

(三)流转期限短

从调查情况看,多数流转都是因全家外出务工,耕地无人耕种,或是主要劳动力外出,家中只留丧失劳动力的老人和没有劳动能力的小孩,无力耕种土地而将其流转,流转期较短,一般以一年为限。流转期限偏短,影响了流入农户的长期投入,造成土地肥力难以为继。

(四)土地流转补偿制度不建全,产业层次低,流转价格不统一

我县农业产业层次总体上比较低,效益不高,难以以农民较有吸引力的价格来流转土地。目前,我县普遍的流转价格只有300-1500元/亩.年,规模较大、流转较早的茶叶种植地才5-10元/亩.年,较低的流转价格对农民吸引力不大。未建立土地流转补偿制度,土地流转费的确定没有可操作的价格标准,未考虑物价上涨和土地增值因素,长期以固定价格支付土地流转费,容易出现损害农户利益的行为。

(五)流转行为不规范

当前,我县农村土地流转行为不规范主要表现在:农民自行流转多,报乡村备案少;口头协议或简单文字协议多,正式书面协议少;双方约定不明的多,约定明确的少;书面协议不规范的多,规范的少,造成土地流转经营矛盾较多。

三、加快西畴县农村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政策建议

(一)鼓励农户依法采取多种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

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承包农户,可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流转的受让方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引导同村同组农户以互换形式使土地相对集中,发展规模经营。

(二)鼓励发展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

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形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引导投资主体与流转土地的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积极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合作社,对土地流转合作社可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规定进行及时登记,并享受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同等的优惠扶持政策。

(三)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權流转

鼓励有资金、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种养大户、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科技组织,家庭农场等农业经营主体,围绕当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通过统一作物布局,统一生产质量标准、统一投入品采购和供应、统一技术培训、统一销售等,实现规模经营。正确引导和扶持规模经营主体发展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

(四)鼓励集体经济组织参与土地流转

对二、三产业发展较好,集体经济有一定经济实力的村,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后,可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土地的集中经营或统一流转。可以通过村与村互相对接的方式,跨区域承租其他村的土地。依法收回的承包地、农民自愿放弃的承包地、通过土地整理新增的土地以及集体的“四荒地”,可以由集体经济组织按政策规定统一组织公开发包或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五)鼓励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

在土地流转基本条件不具备,土地仍是农民收入主要来源的地方,要充分发挥种养大户、购销大户、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作用,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通过统一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逐步实现规模经营。

(六)规范管理,全面落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序流转

农村土地承包确权发证后,农户依法拥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承包合同书,是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前提条件,以县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为指导,乡(镇)农村经营管理站或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结合实际引进市场化运作的土地流转机制,逐步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机构规范流转。

(七)建立农村土地流转纠纷调处机制

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探索完善仲裁程序、仲裁方法和仲裁制度的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和调处流转纠纷能力。建立起多部门协调解决流转重大问题的工作联动机制,并推动包括协商、调解、信访、仲裁、司法等多渠道调处流转纠纷的调处机制不断健全。因土地承包经营和流转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乡村调解,也可以通过仲裁和诉讼解决。

(八)建立土地流转备案登记制度

各乡(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部门要加强土地流转档案管理工作,建立一户一表、一村一册、一乡一柜、一县一网的土地流转台帐制度和信息资源库。对以转包、出租或其他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以互换、转让方式流转承包土地的,及时办理相关承包合同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相关变更手续;分类归档并妥善保管流转合同及有关文件、文本、资料,促进土地流转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九)制定财政支持政策

从2013年起,将借助州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专项扶持资金的支持,重点用于扶持培育达到一定规模的流转经营主体和流转服务组织建设,县级财政预算每年也将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乡(镇)财政预算每年也要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用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各类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和流转管理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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