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效益分析评价
2019-07-05李慧芹邹淑琴李雪锋
草食家畜 2019年3期
李慧芹,邹淑琴,李雪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草原总站,乌鲁木齐 830049)
“十二五”期间,新疆实施了第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期间分别对全疆0.101亿hm2草原实施禁牧,0.359亿hm2草原实施草畜平衡管理[1],草畜平衡区核减转移安置牲畜870.18万羊单位,基本实现了可利用草原全覆盖[2]。第二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于2016年10月在全疆各地正式启动,截至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在新疆已实施7年。通过分析比较第一轮五年和第二轮两年的草原补奖政策实施前后,草原生态环境、草原生态保护功能及牧民生产生活条件等状况的变化,为更好的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提供参考。
1 材料与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新疆地处中国西北边陲,深居亚欧大陆腹地,是我国重要牧区之一[3],天然草原面积辽阔,分布广泛,类型多样。据记载,新疆拥有天然草原毛面积5 725.88万hm2,可利用面积4 800.68万hm2,居全国第三位[4],约占全国草地总面积的六分之一,占新疆国土总面积的34.4%[5],是新疆陆地生态屏障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十分重要的生态战略地位。在维系水源补给、维护山区生态系统平衡中具有关键性的作用;也是牧区农牧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基本生产资料和很多珍稀动植物特定的生存地区[6],更是生态脆弱区。
1.2 研究方法
基于全疆草地资源监测数据及牧户调查资料,运用定量分析法[7],与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前的数据,进行对比分析,得出该政策实施之后的效果及其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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