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收集与共享的路径探索
2019-06-21郭莉徐炜韩荣
中国检察官·经典案例 2019年4期
郭莉 徐炜 韩荣
摘 要:案件线索发现是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案件线索的数量与质量决定办案的最终效果。但实践中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非常有限。面对环境污染的复杂性、线索认定的专业性、线索易受干扰等特性,检察机关在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路径探索方面,要积极合理作为,坚持专业化保护,搭建内外部信息共享机制,建立多维度案件线索维护平台,形成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发现新模式,切实履行好公益保护的崇高使命。
关键词: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案件线索 收集与共享
[案例一]徐州东兴能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公司”)因存在系列环境违法问题,2013年4月8日、2013年7月12日、2015年3月21日和2016年8月16日被徐州市贾汪区环保局责令停止项目建设,该区环保局之后5次对东兴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后东兴公司仍然违法生产,而该区环保局未采取有效监管措施,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一直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于2016年12月9日向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采取具体措施,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检察建议引起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该区政府责成相关镇政府对东兴公司的二期工程实行强制停产。该区环保局不仅要求东兴公司整改,还进驻该企业,联合镇政府进行强制停产,有效制止了东兴公司的污染环境行为。
[案例二]2013年4月27日,徐州市鸿顺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鸿顺公司”)因偷排废水、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转等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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