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例重新鉴定案例的思考
2019-06-13程丛林石聿树
健康大视野 2019年12期
关键词:思考
程丛林 石聿树
【摘 要】 本文对法医临床司法鉴定中重新鉴定常见原因进行分析,通过对鉴定人技术水平、职业道德、文化素养、案件当事人的心理及重新鉴定法律规定等方面,对解决该问题的方法提出了相关探讨。
【关键词】 司法鉴定;重新鉴定;思考
【中图分类号】 R181.3+2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5-0019(2019)12-205-01
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是法医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日趋完善,新修订《刑事诉讼法》和《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施行,对人身伤害案件的重新鉴定制度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修改,完善了证据制度。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重新鉴定的启动频率较高,在某种程度上更正了错误的鉴定意见,尊重了诉讼当事人的诉讼权利,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要求重新鉴定的案例也日益增多。但是,重新鉴定启动过于频繁,大大增加了诉讼成本,造成了司法资源的严重浪费,客观上也影响了诉讼效率。
1 案例资料
例1,王某,男,18岁。于2017年夏天晚上与朋友聚会时与人他发生口角,被他人用啤酒瓶击伤左侧颞部,当即伤口流血。报案后由值班民警送当地医院行清创缝合治疗并拍照留存。入院查体:神清,生命体征正常。左侧额部有一约8cm创口,深达颅骨。余未见明显异常。伤后第三天,伤者拿着鉴定书(轻伤二级)去找派出所,要求刑事处罚对方,对方对鉴定意见提出质疑,要求重新鉴定。伤后第6天,当事办案民警、傷者及肇事方在另一家鉴定机构进行重新鉴定,拆开头部包扎的纱布绷带见,左侧颞部有一弧形8.5cm缝合伤口,近额端创口无明显分泌物结痂,而远侧端结痂明显伴轻度肿胀,结合民警提供当时的伤情照片,鉴定为轻微伤。……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