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办理无人继承的遗产公证
2019-05-21成大明
丝路视野 2019年7期
成大明
摘 要:无人继承的遗产公证是一项较为特殊的公证事项,其证明对象为无人继承的遗产,事实上就是死者没有任何继承人,尽管这类公证事项在现实中不多见,表面上看不像遗嘱、法定继承、赠予等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产生大的影响,但还是会对相关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的保护造成影响。在具体的公证实践中,无人继承的遗产公证是否能够受理进而如何办理,一法三规章当中并没有明文规定,在日常工作中曾遇到过一个这样的案例。
关键词:无人继承 遗产 公证 解决 预防
一、案情
高某的祖父母、父母都早年去世,他只有一个哥哥,因家境贫困高某未婚亦无子女。哥哥去世后高某与哥哥的长子共同生活,侄儿一直伺候他,高某于2008年12月病故,高某没有遗嘱亦未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侄儿居住在高某名下的房屋,本以为顺理成章地可以合法继承叔父的遗产,却被公证处告知他并不是叔父的法定继承人,即便能分得部分遗产,也是基于他扶养了叔父多年的缘故,也就是老百姓常说的养老送终的原因,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高某属城镇居民,按我国的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他的遗产应归国家所有,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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