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研究项目伦理初始审查现状分析
2019-05-21胡逸欢
中国医学伦理学 2019年5期
祖 平,刘 览,胡逸欢,庄 宇,肖 萍
(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科研处,上海 200336,zuping@scdc.sh.cn)
公共卫生伦理就是“人类在人群中促进健康、预防疾病和伤害的行为规范”[1]。与医学伦理学和生命伦理学的发展相比较,公共卫生领域的伦理理论发展和规范建设仍比较滞后。为保护受试者权利、利益和健康,公共卫生研究开展之前同样需要进行伦理审查,但审查时依据哪些伦理学原则,仍然是在探讨和研究的问题[2]。伦理委员会和研究者在实践和研究中普遍遵循着从医学伦理学中“拿来”的原则[3],如《纽伦堡法典》和《赫尔辛基宣言》的自主、不伤害、利他和公正等基本伦理原则。上海市在伦理规范建设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出台了首个伦理审查地方标准,对公共卫生机构的伦理审查发挥了指导性作用,但上述原则和规范对公共卫生研究的针对性和适用性还不够强,实践中机构伦理委员会和研究者面临具体问题时往往缺乏参考依据,如知情同意、隐私保密、社区伙伴关系等均有别于临床研究。本文对机构的公共卫生研究项目伦理初始审查意见进行分析,从委员和研究者的视角总结归纳,为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伦理审查规范建设提供科学依据。
1 资料与方法
本研究采用现场调查法,对2011-2016年期间机构开展的伦理审查项目存档资料进行评估,通过文献归纳和现场调查评估总结,对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
2 结果
2.1 项目基本情况
2011-2016年机构伦理委员会共审查163项研究项目,数量持续上升,2013年最多,达41项,占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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