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戏剧翻译中“可演出性”的传达
2019-05-13李月娇
校园英语·中旬 2019年4期
李月娇
【摘要】翻译过程中译者选择的方法策略取决于文本功能与翻译目的。戏剧作为一种特殊的文学体裁,其演出目的对译者提出了有别于一般文本翻译的特殊要求。本文以《茶馆》的译文为例,说明译者翻译戏剧文本时应在符合原意的基础上尽量使译文文本适合舞台演出,从而提高译本的可接受性。
【关键词】戏剧;戏剧翻译;可演出性;功能理论
引言
从功能理论的角度看,翻译不应有单一标准,不同文本类型对译者有不同的要求。对于文本功能的类型,研究者有不同的划分和界定。例如纽马克(New-mark)与赖斯(Reiss)都建立了自己的理论模式。本文以戏剧的“可演出性”为基本立足点,探讨作品《茶馆》的翻译。
一、戏剧与戏剧翻译
作为文学的特殊体裁,戏剧文本不仅有别于一般应用性文本,也有别于其他文学文本。每一场戏剧演出都不是原剧本的简单模拟,而是该文本在新的环境下的新的存在状态。戏剧文本以演出为目的,因此在翻译戏剧文本时必须注意文字在言说中对观众的情感唤起功能,这既使译者置身于语词选择的宽广空间,同时也向译者提出了有别于其他书面文本翻译的要求。翻译时如果从文本功能的角度出发,明确相应的翻译目的,侧重文本的特性并采取恰当的策略,译文或可达到更好的效果。赖斯对文本功能的分类为描述功能(represent)、表达功能(express)与诉请功能(appeal),纽马克则将文本功能划分为表达型(expressive)、信息型(informative)、呼唤型(vocative)以及美感功能(aesthetic function)、寒喧功能(phatic function)与元语言功能(metalingual fun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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