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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对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启示

2019-05-13司春霞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关键词:法治建设新时代

摘 要:中国作为一个古老而厚重的国度,有着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其中的传统法律文化内涵丰富,博大精深,在中国的历史发展进程中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主要探讨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德主刑辅”、“无讼”、“慎刑”、“民本”及“天人合一”的思想,以期为我国新时代法治建设探寻历史根源,为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历史借鉴。

关键词:传统法律文化;新时代;法治建设

中图分类号:D90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136-02

作者简介:司春霞(1979-),女,河南鄢陵人,法学硕士,中共重庆市大渡口区委党校,教师,讲师,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法学理论。

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在中国5000多年的文明发展史中,一直伴随着法律的发展、继承和扬弃,从而也积淀了丰富的具有中国特色的传统法律文化。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是指从夏代至清末以来的中国农业社会的法律文化。它是我国五千年法律实践活动及其成果的总称。它包含着我国古代的法律思想、法律意识、以及历代演变的法律制度。中国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在历史上为中国的法制发展提供了精神引领,也将为新时代的中国法治建设提供历史参考。习近平总书记说:“不忘历史才能开辟未来,善于继承才能善于创新”。在21世纪的今天,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再次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期挖掘出宝贵的法律文化遗产,为新时代的法治中国建设提供借鉴。

一、“德主刑辅”思想孕育法治和德治的结合

德治、法治的思想和实践贯穿中国历朝历代,德法合治实则是中华政治文明的瑰宝,是中国古代王朝兴衰更替的基因密码。[1]儒家思想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主流思想,其核心思想是主张“德治”,从统治阶级层面而言要求统治者必须有高尚的人格,必须贯彻以德教为主,以刑罚为辅的治国方针,必须推行爱民、利民之政,孔子要求统治者,尤其是君主要爱人,要“为政以德”,发挥其表率作用。对被统治者的民众要以道德教化辅之以刑,孔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2]由此可见孔子认为道德教化可以防患于未然,而刑罚只能事后惩罚犯罪,而不能从思想上真正消除犯罪。而法家主张法治,在秦二世灭亡的历史实践中法治思想一落千丈,直到汉以后,德治与法治的融合成为中国治国理政的主线。虽然德治与法治的关系与地位在历史的不同时期有不同的表现,但不可否认这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宝贵的财富。

当今社会进入发展的快轨道,同时也是各种矛盾的叠加期,社会治理遇到了前所未有的难题。随着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人们在追求美好幸福生活的道路上,也期盼社会的公平正义、文明诚信。重新审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继承和改造本土法律文化的优秀资源,现代社会治理既需要法治强制规范人的行为,又需要道德滋养人的内心。法律重在惩恶,道德重在劝善,没有法律,道德将穷于应付,没有道德,法律将力不从心,可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对新时代中国现实需要的回应,更是对治国理政规律的深刻把握。

二、“无讼”思想推动调解制度的创新和运用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提倡“重和轻讼,无讼是求”,在这种观念的支配下,人们“贱讼”、“厌讼”。无讼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价值取向,无讼并不是指社会就不存在矛盾和纠纷,而是当出现了矛盾和纠纷的时候能够通过其他手段来解决,不是通过诉讼手段解决罢了。为了保持和谐稳定的社会秩序,因而创设了传统的调解制度,调解作为一种长久的文化传统,有着自己的思想观念做支撑,调解是中国古代以“和”为美的古典审美意识和“以和为贵”的传统社会观念在诉讼法律方面的表现。传统调解制度是由无讼思想发展起来的,调解制度在古代作为一种相对健全的制度,在当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无讼”思想至今仍值得我们去反思去借鉴。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法治观念深入人心、民众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凡事都要有“说法”,通过诉讼维权已经成为常态,但是殊不知,诉讼不仅成本高,而且在某些领域效果也不好,不能实现纠纷双方利益的最大化,甚至审判的结果还可能会进一步激化矛盾,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今天,調解制度有更大的市场,比如对婚姻、债务、继承等领域所产生的民事纠纷以及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以采用调解的方式来解决。调解既避免了司法资源和自身财产的浪费,又可以在解决纠纷和矛盾上更加人性化。追寻历史中的调解制度,融入现代化的调解元素,创新探索建立一套具有中国现代特色、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提升人民满意度、促进社会和谐的新时代的调解制度,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制度保障。

三、“慎刑”思想启示社会尊重和保障人权

儒家主张慎刑戒杀,矜老恤刑,强调刑法适中,反对暴政苛刑。孔子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不杀无辜,无释罪人,则民不惑”(《孔子家书·贤君》)。孟子则讲“省刑罚,薄税敛”,否则,官僚就会叛离,人才就会流失。孟子承袭孔子思想,称“无罪而杀士,则大夫可以去;无罪而戮民,则士可以徙”(《孟子·离娄》)。[3]古人尚能认识“慎刑”的重要性,在21世纪的文明、法治时代的今天,我们应更加认真对待这个问题。“慎刑”思想的现代版本就体现在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如在刑法领域对不满刑事责任年龄的人和不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犯罪分子以及精神病人不追究刑事责任,对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孕妇、年满七十五周岁的老年人不适用死刑等规定都是“慎刑”思想的体现。《刑法修正案(八)》减少死刑罪名正是我国古代传统法律文化中“慎刑”思想的一种体现,它在我国刑法发展史上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有利于我国刑法结构更加合理有序,有利于促进对人权的保护。再如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也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例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经济发展由高速转向了高质,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由物质层面的需求转向物质与精神并重,人们对人权的需求更加强烈,这就需要国家、社会从更高层次尊重和保障人权。

四、“民本”思想蕴含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

儒家文化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蕴藏着丰富的民本思想资源。早至《尚书》,便有“民可近,不可下;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论述,而《孟子》中“民贵君轻”的思想更是为人熟知。“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仓禀实而知礼节”,等等,这些都是儒家民本的思想映照。由于历史背景、阶级基础的不同,古代的民本思想是以维护统治阶级的利益为中心的民本,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与今天我们提倡的公民权利本位有着一定的差别。但是不可否认,它对民众基础地位的重视,对民众一定的合理需求的满足在某种程度上与当今法治理念有一定的契合之处。传统法律思想在这一层面带给现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就在于:法治当以民为本,作为一种上层建筑,法律应当是服务于最广泛的社会民众的工具。[4]我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本思想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挥着重要作用。

我国是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是国家的主人,这是由我国的国家性质决定的。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指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同志还指出:“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这突出反映了人民在习近平同志心中的地位。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的、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环节。[5]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要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立法、执法、司法等环节保障人民利益,坚持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让人民政治参与更充分、未来预期更明确、生活环境更健康、人身安全更有保障,让人民生活的更有尊严,这一切都离不开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作为保障。

五、“天人合一”蕴含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

“天人合一”其核心思想就是把人与自然视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人与自然应和谐相处,人应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尊重自然,而不能违背自然,这是中国传统生态观的高度概括和集中体现。儒家主张“赞天地之化育”,就蕴含对大自然、对生态环境的热爱和友善,达到“天人合一”的境界。孟子的“仁民爱物”也有按照自然时节进行生产、生活的思想取向。老子提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由此可见,古代的思想家虽然分属不同学派,主张也不尽相同,但在人与自然关系的看法上基本相同,都主张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精华在今天仍然值得我们思考借鉴。改革开放40年,中国的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也伴随着人们对大自然的过分索取导致了空气污染、水质恶化、气候变暖、能源危机等一系列生态危机。在新时代的今天,如何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呢?这是当前我们急需解决的一项重要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这一论断的提出将改变人们以人类中心主义思维来看待生态伦理的观点,帮助人们重新梳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人类从事与自然相关的实践活动提供根本的价值遵循。[6]我们要建设的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我们不仅要经济富裕而且也要生态优美,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探寻历史、思考今天,我国现在倡导的生态文明建设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天人合一”传统生态世界观在当代的进一步延续和发展。

总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沿袭着中国传统的社会生活方式,是法治本土化资源,它承载着一笔巨大的财富,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丰富的资源,我们相信,具有五千年悠久历史的传统法律文化将会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

[ 参 考 文 献 ]

[1]徐显明.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J].求是,2017-6-25.

[2]黄克剑.论语解读[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20.

[3]范忠信.情理法与中国人——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探微[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

[4]徐家琦.中國传统法律文化的当代启示[J].人民论坛网,2017-11-27.

[5]习近平.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2016-1-18.

[6]张涛.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若干创新论断的哲学解读[J].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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