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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特征与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2019-05-13邱明月

法制博览 2019年4期

摘 要:研究杀人案件的犯罪特征与影响因素不仅能为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合理有效的破案依据,而且能有效的预防和制止犯罪行为的发生,从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为辅助民警办案,提高情报搜集与侦查破案的能力,本文通过结合公安领域案件文本数据的特点,将故意杀人案件卷宗进行数据整理、数据预处理以及相关特征分析,对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特征与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检验与实证分析。

关键词:杀人案件;影响因素;犯罪分析

中图分类号:D91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1-0001-04

作者简介:邱明月(1988-),女,江苏连云港人,博士,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数据挖掘、公安情报学。

一、背景介绍

故意杀人罪作为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罪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具有主观的,恶性大的,社会危害性严重的暴力犯罪行为等特点。为了维护社会的稳定,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必须分析研究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特征与影响因素,从根源上预防与减少故意杀人案件的发案率,以稳定社会秩序。目前,基于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研究方向大体为量刑的情节研究、适用的法律条款、司法认定中的问题、刑罚的证据以及某些特殊案例等个案的重点分析等,基于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特征以及影响因素的大量实证分析的研究相对较少。已有的研究包括基于已破案例的回顾性分析来加强法医学鉴定的准确性;通过大量故意杀人案件的特征分析,判断相关特征与具体量刑之间的关系;基于描述性统计对已破命案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命案的相关特征以及变化趋势。

本文通过梳理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文本资料,结合公安数据的特点,将故意杀人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受害人的相关特征进行梳理并进行数据整理,对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特征与影响因素进行了理论检验与实证分析。

二、特征分析

本文通过收集江苏省近年发生的38例已破故意杀人案,对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特征与影响因素进行分析。

(一)嫌疑人数据分析

1.嫌疑人基本信息

通过描述性分析,卷宗中的故意杀人案占大多数(概率达97%),远高于过失杀人,所以本文中分析出的犯罪特征与影响因素基本为故意杀人案件的相关特征。

38例案件中涉及2人及以上共同作案的有3例,其余35例均为1人作案,由此看出故意杀人案以单独作案为主。共涉及到的45名嫌疑人,其中男性41人(农村户口30人,城镇户口11人),女性4人(农村户口3人,城镇户口1人),男女性数量差别显著,且男性比例(占90%)明显高于女性。同时,农村户口相较与城镇户口的比例更大,占总体的71%。由现居地也可以看出,现居农村的占62%,在城镇的占33%,还有少部分无居住地。所以嫌疑人中,有农村户口且生活在农村的占大多数。由于这些案件大都发生在沿海地区,所以犯罪嫌疑人以汉族(占95%)为主,少数民族很少。嫌疑人中年龄最小者17岁,最大者76歲,平均年龄为37岁。其中,以30-50岁的中年人为主(概率达到59%),其次是18-29岁的青年人(概率达到33%)。嫌疑人的职业中大多数为无业(占87%),在家务农或有短暂的外地打工经历。文化程度方面,文盲3人(6.7%),小学6人(13.3%),初中23人(51.1%),高中5人(11.1%),专科2人(4.4%),大学本科2人(4.4%)。由此可见,大部分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文化程度不高,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占总体的71.1%。由于受教育程度低的群众一般具有法律观念淡薄,法律意识薄弱,情绪自控能力差,意志力薄弱等特点,所以往往是犯罪行为频发的重点人群。综合以上几点信息发现,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或无业人员,且文化水平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中年男性是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

2.嫌疑人家庭信息

嫌疑人的婚姻状况中,有已婚(52%),未婚(21%),离异(14%)和丧偶(2%)。另外,有子女的犯罪嫌疑人占64%,无子女的有36%。犯罪嫌疑人来自单亲家庭的只占10%,双亲家庭占绝大多数(90%)。由此可见,虽然大部分嫌疑人都有婚姻生活且来自双亲家庭,但是通过大量的嫌疑人询问笔录与证人询问笔录可以得知,他们的婚姻生活大多不幸福,往往存在夫妻沟通困难,吵架或经常发生口角,甚至很多存在家庭暴力的现象。由于犯罪嫌疑人的情绪自控能力差,所以一旦在压抑的家庭生活中达到某个极限,就会发生不可挽回的极端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到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3.嫌疑人过往信息

在翻阅卷宗的过程中,发现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中,大部分嫌疑人并没有赌博、吸毒、贩毒、酗酒等重大恶习,同时患有精神疾病与身体重大残疾的也很少,具体比例见表1的犯罪嫌疑人过往信息。此外,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中服过兵役的占5%,大部分人没有服过兵役。有29%的人员有犯罪前科,大部分犯罪嫌疑人(占71%)没有任何历史犯罪行为的发生。在生活习性与条件方面,41%的嫌疑人抽烟,20%的嫌疑人有欠款,26%的嫌疑人购买过危险品,57%的嫌疑人有代步工具(包括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汽车)。此外,与他人有过节的比例高达50%,根据下面的作案目的可以做进一步的分析。综上可以看出,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过往生活习性与环境同无犯罪人员大体一致,即是否股兵役、赌博、吸毒、贩毒、酗酒、有欠款、有精神疾病、身体重大残疾等并不是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主要特征,也就是说这些因素不是预测人员犯故意杀人罪可能性的重要依据。在日常办案中,需要关注的有犯罪前科、购买过危险品、与他人有过节等关键因素。

4.犯罪时间

由38例案件的季度分布的分析得出,案件发生在第一季度(36.8%)和第二季度(31.5%)的数量占总数的68%。由此看出春季是故意杀人案件的高发期,我们应该在春季重点加强农村的法律知识普及,以及加强农村的法制教育工作,使得重点人群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律意识,在规范自身行为的同时起到保护自己监督他人的作用。

根据我国的时制对照表,将一天分为凌晨、上午、中午、下午、晚上、深夜这几个时间段,对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时间进行分析。由表2的杀人案件时间段分布可知,故意杀人犯罪行为发生概率最高的时间段是凌晨(0点-6点),其次是深夜时段(21点-24点)。所以,在大部分人进入休息或者深度睡眠时期,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高发期。另外相对高发期的时间段是下午(13点-18点),即下午的工作与劳作时间。此外,晚上(18点-21点)是一天的休整、晚上休息准备期和社交活动频繁期,这个时间段为发案量最少的时间段。

此外,通过每个月的时间分布,对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时间进行进一步分析。通过分析发现案件发案在上旬的概率占53.7%,中旬和下旬分别为24.4%和21.9%。

由此可知,大部分案件发案在每个月的中上旬。综合以上几点时间分析,在每年的春季时节,每个月中上旬的深夜至凌晨时间段是案件的高发时期。

5.嫌疑人犯罪行为分析

首先,嫌疑人的作案工具来源主要有就地取材和随身携带两种方式,本研究38例案件中随身携带工具者23例(60.5%),就地取材者15例(39.5%)。所以,对于管制刀具、危险用品等威胁生命安全用品的非法贩卖、运输与制造等行为,各地警方需要集中打击整治,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稳定。

由表3可知,在故意杀人案件的犯罪行为发生后,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占26%,大部分的嫌疑人逃逸。在故意杀人案件这样恶劣残忍的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被捕时有拒捕行为的只占2%。与前文中的共同作案人数相对应,单独作案的行动能力相对弱,所以流窜作案比例较小,只占3%。案发后销毁证据的比例达到57%,这也会后续的案件侦破提供一定的困难。案发后立即逃逸的占71%,这里与前文的代步工具分析有一定联系,由于案发后公共交通和重要卡口都进入警方的重点监控范围内,所以拥有自己的代步工具更方便嫌疑人逃逸与处理作案工具等。犯罪嫌疑人被捕后,一般前后需进行多次供述,以便检验前后供述内容与逻辑条理的一致合理性。有26%的嫌疑人先后供述出现矛盾,即出现模糊犯罪细节,逻辑不清晰,前后不一致等问题。此外,在嫌疑人被捕后有立功表现的仅有2%,所以办案人员在处理故意杀人案件时需要更加地耐心谨慎。

此外,对尸体的处理类型中未处理的比例高达67%,这也与71%的案发后逃逸概率相关联,因急忙逃逸所以并未对尸体做处理,其他对尸体的处理类型概率分别为分尸(7%),抛尸(14%)以及焚尸(12%)。

6.嫌疑人作案目的分析

由故意杀人案件作案目的柱状图可知,本文的38例案件中,随机作案1例,盗窃杀人4例,抢劫杀人4例,仇杀2例,情杀4例,激愤杀人23例,经济纠纷杀人3例。其中比例最大的作案目的是激愤杀人,占总体比例的55%。激愤杀人一般是在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导致犯罪嫌疑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丧失或严重削弱而产生的极度愤懑的情感,即在盛怒的心理状态下实施杀人这一犯罪行为。与上文中犯罪嫌疑人的文化水平与职业可以看出,本文案例中大部分犯罪嫌疑人的文化程度低且长期无业,这就导致他们的法律意识淡薄且自我控制能力差。由此可知,他们的生活中如果经常发生不如意的事情就会产生日积月累的愤怒情感,当愤怒的情感到达一定程度就极易发生杀人或其他严重的犯罪行为。抢劫杀人与盗窃杀人均占总体故意杀人案件的10%,即“两抢一盗”极易引发故意杀人这一犯罪行为。由于“两抢一盗”不仅直接侵害群众利益,还会引发很多严重威胁到群众生命安全的犯罪行为。所以近年来,各地警方严厉打击“两抢一盗”违法犯罪活动,加强街面巡逻防控与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意识与有效防范措施,从而有效遏制案件的多发势头,“两抢一盗”立案数也在逐年下降。

(二)被害人数据分析

1.被害人基本信息

由表4可知,在38名被害人中,男性占63%,女性占37%。这组性别的分布数据与嫌疑人的作对比,发现被害人女性比例明显高于嫌疑人。同时,通过被害人的年龄分析可知,未成年占8%,青年占3%,中年占72%,老年占17%。这组年龄层的分布数据相较于嫌疑人的可知,未成年与老年被害人比例明显高于嫌疑人。综合性别与年龄层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未成年人、老年人以及女性被杀害的比例高于他们在嫌疑人中所占比例,即老人、妇女和兒童自身身体条件较弱容易受到人身攻击,需要自身加强自身防范意识,提高警惕。

与嫌疑人同样,被害人中的农村户口相较与城镇户口的比例较大,占总体的84%。由于被害人大多生活在嫌疑人相同或相近城市,所以被害人同样以汉族(占95%)为主,少数民族很少。被害人有职业的占53%,无业占47%,即被害人中无业的比例明显低于嫌疑人(占87%)。

2.与嫌疑人关系

将被害人与嫌疑人的关系划分为四个亲密程度,分别是陌生、单方熟悉、一般熟悉和非常熟悉。单方熟悉,包括嫌疑人仅熟悉现场环境和(或)嫌疑人认识被害人而被害人不认识嫌疑人;一般熟悉指的是,同学、同乡或工友等关系;非常熟悉指的是有亲情或爱情等感情关系。被害人与嫌疑人关系可知,从被害人的角度,与嫌疑人完全陌生的关系占全部案例的25%,与嫌疑人是熟人关系的占绝大部分比例(75%)。在被害人完全不认识嫌疑人的情况下,嫌疑人在作案之前也不认识被害人的比例占全部案例的13%,而嫌疑人经过踩点,尾随等方式单方面了解熟悉被害人的比例占总体案例的11%。在被害人与嫌疑人是熟人关系时,他们之间非常熟悉的关系占总体案例的39%。通过阅读案件可知,非常熟悉的关系中情杀这一作案目的占很大比重。此外,夫妻关系不和,经常吵架甚至家暴的夫妻关系中激愤杀人的作案目的占很大比重。占总体案件比例达34%的一般熟悉关系中,同乡关系所占比例很高。联系上文中嫌疑人的现居地以及职业因素可知,大多数嫌疑人有农村户口且生活在农村,即他们大多都是务农在家的农民。通过阅读卷宗可以发现,这些同乡之间一旦发生口角,久而久之容易积怨加深,从而造成心态扭曲且自我心态调整能力差,最终导致故意杀人犯罪行为的发生。综上所述,被害人与嫌疑人之间是熟人关系的占大多数,同时需要被害人经营好家庭与亲友关系,正确处理好邻里关系,提高自身心理调节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3.作案工具与死亡原因

本文将作案工具分为徒手、刀具、枪支、棍以及其他五个种类。刀具在作案工具中占最高比例(36%),刀具有就地取材和事前购买然后随身携带两种,以市面上出售的水果刀居多;其次是其他种类(例如围巾、跳绳等经常在勒死案件中出现的作案工具;老鼠药、剧毒农药等被常用于中毒导致的杀人案件;一氧化碳气体等大量吸入后导致人昏迷或致死的作案工具);还有21%的杀人案件作案工具为徒手(多为扼死案件中出现,即俗称的掐死);17%的杀人案件用棍棒作为作案工具,此类型作案工具以就地取材居多,多见于干农活用的工具以及拖把等。由于我国对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及储存枪支、弹药以及爆炸物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处罚严厉,所以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遏制了故意杀人案件的发生。本文中使用枪支作为杀人案件作案工具的比例为零。

故意杀人案件被害人死亡原因柱状图可知,颅脑损伤占最大比重,概率达39%,多为棍棒或重物敲打、撞击致死。其次占很大比重的为颈部、腹部和胸部损伤,这类损伤多由作案工具中最频繁使用的刀具所致。其他死亡原因还有中毒、勒死、扼死、烧死和其他损伤。

三、小结

本文通过汇总整理故意殺人案件的资料,对故意杀人案件中嫌疑人与被害人的相关特征以及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处于社会底层的农民或无业人员,且文化水平在初中文化程度以下的中年男性是故意杀人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基本特征;2.犯罪嫌疑人的婚姻生活大多不幸福,往往存在夫妻沟通困难,吵架或经常发生口角,甚至很多存在家庭暴力的现象;3.在每年的春季时节,每个月中上旬的深夜至凌晨时间段是故意杀人案件的高发时期;4.激愤杀人在故意杀人案的作案目的中所占比例最大,达到55%。5.被害人与嫌疑人是熟人关系的占绝大部分比例(75%);6.被害人死亡原因中,颅脑损伤占最大比重,概率达39%,多为棍棒或重物敲打、撞击致死。

[ 参 考 文 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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